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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5年1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大会主席团:
按照大会日程安排,1月3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对听取意见工作进行了改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意见,在各代表团参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大会简报组安排报告起草工作人员到部分代表团进行了旁听,对大会简报进行了认真阅研,汇总了修改意见。各代表团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
代表们认为: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时代气息;部署2015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充分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符合湖北人大工作实际。工作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文风朴实、重点突出。代表们表示赞同这个报告。同时,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有:
1.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尤其要加强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建议制订生态补偿条例、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要尽快落实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加大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立法队伍培训和立法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完善向基层征集意见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把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民生问题等作为监督重点,使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开展汽车产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一些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有的代表提出,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等方式,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
4.有的代表提出,要重视决定权的行使,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修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法规,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方式,有利于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
5.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细化联系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加强代表培训,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快全省人大网络平台建设;创新议案和建议办理流程,加大议案建议督办落实力度。
6.有的代表提出,要尽早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基层人大工作机构、编制以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7.有的代表提出,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尽快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宣誓具体操作办法。
还有的代表提出了若干文字修改意见。上述意见,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的将在修改和实施常委会“一要点两计划”时予以安排。会后,将把代表们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逐条整理,印发常委会、各专(工)委组成人员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