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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