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27 07:1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理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审议意见。

对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逐条对照梳理,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研究提出了“传达、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深入实施”“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四化建设”“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整改措施,并下发全省要求抓好落实。主要措施如下:

一、在“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理念”方面

(一)结合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将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全面、准确执行刑事诉讼法。去年10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随后,省检察院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11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围绕深化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等课题,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展开深入调研,了解基层实际和所思所想,明确贯彻落实措施。去年12月,以“检察机关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组织经验交流会和第七届检察发展论坛,为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刑诉法贯彻实施提供理论指引。今年2月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对检察机关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贯彻实施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做出全面部署。继续把转变执法理念作为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重要任务来抓,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审议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法治信仰,促进检察人员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自觉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完善考评机制,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者统一,引导干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又防止宽纵犯罪,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确保所办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央、高检院要求,对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评办法进行修改,取消涉及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指标的15个考核项目,并将于2015年上半年再对考评标准进行系统修改,建立更加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

(三)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今年2月,省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查找违法关押、体罚虐待、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加大对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强制物理隔离”等倒逼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诉讼监督中造假虚报、凑数监督、滥用监督等问题的检查,使规范司法的要求在办案一线落地生根。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强化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监控,对3710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进一步完善“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司法和监督工作管理模式。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向省人大就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专项报告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理念,确保各级检察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服务等职能作用,全省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306人,起诉43595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97人,查办案件数量创近年来新高;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29件、撤案142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99件;提出刑事抗诉471件;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207件,监督87名罪犯收监执行,确保了刑事诉讼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二、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方面

(一)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把实施刑事诉讼法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框架意见和省委试点方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湖北省检察机关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武汉、黄石、襄阳、恩施等地12个检察院按照省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以往改革基础上,推行科学划分检察办案责任体系、逐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基本办案组织等9个方面的改革配套措施,形成了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倒查问责机制,并在全国检察长会上介绍了经验。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及财政厅等部门支持,初步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二)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一是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完善证据体系,保障侦查活动依法顺利进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庭审环节。二是发挥检察机关审判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正确履行依法出庭公诉职能,依法对辩护方的证据进行质证,配合法官的庭审认证活动;解决好证人出庭作证保障问题,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关键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加强与律师协商沟通,实现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良性互动,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三是以审判活动为重心,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方面规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有效的当庭监督工作措施与程序,防止庭审活动走过场,另一方面以庭审活动为发现诉讼违法的重点环节,通过实质化的庭审活动,着力发现、核实和纠正各诉讼主体的违法行为,确保诉讼活动公正高效。

(三)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规范,去年12月省院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程序,促进检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创新、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开通案件信息公开专网,及时发布案件信息,积极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构建“鄂检网阵”,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落实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四)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深入贯彻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研究制定规范诉讼违法线索管理、诉讼监督立案标准等9项措施。去年11月,确定黄冈、孝感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四化”工作规范系列文件测试工作。拟于近期开展中期测试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在全省全面推行。

(五)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刑事诉讼法规定落到实处。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衔接范围,完善办理和流转机制,通过两种监督的有效衔接,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二是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查办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省院、省纪委联合出台的8条规定,完善归口联系、及时移送、同时立案等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协作配合。三是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省院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会签的“三个文件”,在坚持以往好做法的同时,重点加强提前介入侦查、技术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共享和横向联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的工作办法,为刑诉法新增规定贯彻落实提供保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同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对省直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进行全面部署,39家省直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实现网络对接、信息共享,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三级联通。

三、在“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方面

(一)深化政治建检。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制定实施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报告工作规定,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做到讲政治、讲法治、讲大局、讲公正、讲改革、讲公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惩治涉企违法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加强对新形势下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开展“公错”与“私罪”界限问题、“利益输送”等新型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提高依法依政策执法办案水平。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7800余人次;积极开展模拟办案场景的实训教学,探索实行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规划,58名人员进入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库,70名人员进入全国各类检察业务人才库,继续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培养检察专业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和法律底线。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实财务管理等20项长效机制,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编发群众工作手册,完善民意征集、转化等机制,积极开展“三万”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业务骨干接访等制度,推行网上预约、查询、咨询等便民措施,实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44个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认真执行廉政情况定期报告、诫勉谈话、廉政风险预警等制度,加大巡视督察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总的来看,修改后刑诉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在学习理解、职责履行、素质能力、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检察环节全面落实:

一是坚持履行好侦查、批捕、起诉等各项职责,依法严厉制裁各种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把严防冤错案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加大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监督。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机制,坚持文明司法、规范办案,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与尊严,严格依法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防止和纠正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举报人保护、奖励等制度改革试点,落实证人保护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四是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湖北实际的试点方案及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五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深化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实现法律监督能力新提升。结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实施,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执法办案责任,推进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审议意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四个全面”和“五个湖北”的整体部署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