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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27 07: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3月1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2014〕77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2015年3月16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18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审议意见中提到的“以加强沟通协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等四项工作要求,开展专题研究,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审议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意该报告。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既要全面把握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也要准确领会修改条文的精神和要义,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实施。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要准确把握和适应民事审判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准确了解群众诉求,不断提升民事审判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把处理情况报告的具体措施与中央和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对接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涉诉信访机制、审判工作机制、执行工作机制等创新,强化各项措施的实际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工作合力;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