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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针对《意见》提出的“以加强沟通协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等四项工作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认真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审议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法院工作的监督,是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最大支持,对于保障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大意义。省法院党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为契机,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创新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措施,真正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以加强沟通协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意见的办理情况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要加大司法公开和舆论宣传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强化沟通协作为目标,加强与各级政府、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共同推进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强大合力。对此意见,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主动接受监督。全省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一办了之”,而是将其作为提高审判水平、提升司法公信的智慧源泉,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认真办理,及时回复。2014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开展座谈、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活动2203人(次)。认真办理回复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591件,特别是对代表普遍关注的审判质效评估、基层法庭建设、化解执行难题、加大普法力度、服务企业发展等问题,省法院认真调研,落实责任,出台了相关规定,着力加以解决,通过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不断改进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二)强化司法公开。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开通“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大力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上网发布裁判文书22.4万余份,成为全国首批实现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省份。全省三级法院开通了网站、微博,运用新兴媒体及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强力推动司法公开,丰富公开载体,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全省2000多名法官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以案讲法;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全省法院开展了“让法治成为信仰”“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各界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发挥司法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工作、促进司法民主的作用,去年全省增补人民陪审员4194名,陪审案件56892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完善沟通机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规范再审检察建议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与医疗、交管、保险等部门联合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形成化解纠纷的社会合力。联合省司法厅形成《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大量非诉调解成果的有效转化。加大对纠纷的诉前化解力度,全省法院依法确认诉前调解案件58483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加强涉军维权工作,联合省军区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省法院以及荆州中院等7家法院被评为全省涉军维权先进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每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全省法院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视察法院等形式,让代表更加了解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一体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进一步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法律实施、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二、关于“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意见的办理情况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要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和抓手,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提升自身素质,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明形象;抓紧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真正优化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法官调处等能力培训的力度,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基层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使法院公信力、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充分的体现;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信息化,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审判人员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切实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级法院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和监督实时化。对此意见,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指导全省法院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全省各级法院对存在的“四风”问题,广泛征求意见,逐一制定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强化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三抓一促”“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等专题教育活动,省法院出台了《严格纪律作风十条规定》,严格约束法官业内外行为,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集中整治“六难三案”,精简会议文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对12个中院、44个基层法院、60个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及时查处通报。2014年,办文办会同比下降14%,“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7%,接待费用同比下降70%。
(二)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坚持“高快好省”办案标准,完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取消部分单纯的数量指标和考核排名通报,确立指标的满意区间,树立正确考核导向。继续抓好裁判文书、庭审、信访案件评查,及时整改案件质量瑕疵。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创新,加强对办案节点的标准化管理,及时监测和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2014年,共清理审结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99件。通过强化管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持续向好,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3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5%。
(三)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30个配套细则,确定在武汉、黄石、襄阳、恩施四个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以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突出庭审中心地位,突出法官主体作用。
(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司法公开平台、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管理系统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为审判工作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案件数据信息库、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系统建设,全省法院建成科技法庭402个,数字审委会74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27个,具备了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等功能,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教育全体干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抓好司改试点工作,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在审判业务、执行业务、诉讼服务、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三、关于“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的办理情况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规范适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制度;强化诉讼引导,完善立案诉讼服务,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和防干扰机制,自觉防止行政干预;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适用再审审级调整的新规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严格履行执行工作程序,着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体作用,又逐步完善全社会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有效执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中既要治“老赖”,也要排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要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人员的处罚力度。对此意见,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判后回访等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推行视频接访和网上信访,提升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信访工作月度汇报、集中研判制度,开通“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全面推进视频接访,及时回复群众诉求。2014年,我省“大法官留言”回复率全国排名第一,进京访同比下降39%,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85%。把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司法为民、便民的重要举措,全面整合各项诉讼服务职能,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省法院正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2163件,标的额186亿元。坚持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制度,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告知诉讼程序和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落实司法便民。不断完善业务指导制度,通过审判层级监督、制定规范文件、编撰参考案例等形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省法院形成了审理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七类民事案件的纪要,统一裁判尺度。坚持有错必纠,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508件,决定再审617件,改判259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32.09万元;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2014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4799件,执行标的额355.21亿元。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清理长期未执积案23184件,对51万起执行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启动全省统一的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与工行、交行、中行等开通了“点对点”查询功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实现实时录入和定期通报制度相结合,打造电视播放、互联网发布、微信推送、大型户外显示屏滚动播出、张贴公告等多重“曝光台”。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通报制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推动解决“执行难”。2014年,向社会公布了580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25人限制出境,对25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份,我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等14家法院荣获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称号。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度体系,推进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关于“以破解困难和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意见的办理情况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大调解力度,构建以法院为主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协调一致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协同推进;要以优化考核机制为抓手,提升各级法院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无案可立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有机统一,保障民事诉讼法有效实施。对此意见,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探索民事调解新方法,指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良性运行。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推行“细心、诚心、耐心、公心、信心”五心调解法,寓情于法,释法说理,实现法、理、情的有效融合,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0.97%。同时,探索建立依靠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主体参与的类型化、专业化、行业化调解工作模式,联合省总工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委托工会进行调解;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引入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指导部分基层法院与交警、保险部门联合建立道路交通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与妇联联合开展婚姻家庭案件委托和协助调解工作机制,择优从社区干部和心理咨询师中选聘调解员;支持民间组织特别是各类行业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二)落实民诉法新规定,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着力解决立案管辖、举证期限、送达、二审开庭审理、再审级别管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和研究,理顺该项新制度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协调,在防止虚假诉讼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省法院逐年确定小额诉讼的立案标的额,以更加简易化的程序设计、低廉的诉讼成本以及便捷高效的裁判进程,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在武汉中院相关部门及其辖区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以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简化民商事裁判文书,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审速裁为主要内容的民商事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经省编办批准,武汉、宜昌、十堰、汉江、海事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庭,探索跨区划审理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今年1月,省法院专门下发《关于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环境审判的管辖与审判模式,依法推进“绿满荆楚”建设。我省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在“淘宝网”成功拍卖物品23件,标的额3684万元,提高了债权清偿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准确把握和适应民事审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民事诉讼新制度,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让每一起民事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司法审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