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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27 07:2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3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8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关于交办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4〕50号)交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落实,及时出台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实施意见,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建立了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14个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改扩建现有精神卫生医院,加大各类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免费救治;对已建立精神卫生机构但基础条件十分薄弱的14个县(市),各增拨20万元设备经费,并将“空白”县(市)纳入“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在精神科医生执业、晋升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计划出台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相关政策措施;抓紧拟定《湖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办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法治化进程。

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并建议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