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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扎实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有序推进,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转型提升的良好势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进展
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一年来,全省上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条例》,结合实际,改革创新,主动作为,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主要责任指标圆满完成。
一是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2014年全省共出生人口72.48万,同比去年减少1.51万,根据统计局数据,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4.9‰,同比去年下降0.03个千分点,出生政策符合率89.81%,好于周边省份,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根据全员人口库汇总数据,2014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3,同比去年下降0.94个单位值。打击“两非”取得显著成效,共查结“两非”案件3250例,其中典型案件963例,处理执业医师288人,刑事处罚64人。
三是单独两孩政策平稳落地。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省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47.25万个,已申请领取《生育证》35403个,已生育14226个,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平稳落地。
四是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发放农村计生家庭奖扶金29673.50万元,惠及30.91万人;发放计生特扶金10017.06万元,惠及3.41万人;发放独生女子保健费7739.16万元;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女、二女户中考因加分被录取10985人;农村独生女高考因加分被录取6509人。
五是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深入推进。2014年,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已为30.5万对(610189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超额完成省政府承诺的为全省26万对农村育龄群众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
六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得到较好落实。2014年我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90%,远高于80%的预期目标。流动人口健康建档率91.76%;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1.5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到位率达到95.62%。
(二)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一是调整生育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启动实施。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科学拟定《湖北省启动单独家庭生育二孩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后,及时启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成为全国第8个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的省份。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工作得到国家肯定,在全国单独两孩新闻发布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在武汉召开单独两孩工作会议推广湖北的经验。
二是严打“两非”,狠抓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2014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将2014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鸿忠书记、国生省长就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分别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高规格的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梁惠玲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性别比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召开现场推进会、区域协作会,加大督办、暗访和通报力度,重拳整治“两非”,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在全省产生了强烈反响。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委主要领导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创建幸福家庭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黄梅县、监利县在国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区域协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国家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综合督查组到荆州市进行专项督查,认为荆州市领导重视的程度、打击两非的力度,值得全国各地学习借鉴。当阳市在全国特殊困难家庭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全省全面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狠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机构整合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十件实事,深入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在竹山县试点基础上全省予以推广。我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经验得到国家肯定,荆州市荆州区、荆门钟祥市、黄冈罗田县分别在全国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2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湖北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会上9个典型发言中湖北就有省卫生计生委、武汉市、荆门市、钟祥市、竹山县5个,湖北省市县三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会上进行了展示。
四是改革办证制度,便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行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制度,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件办理方法和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办证,深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受到群众拥护和国家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省办证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报道,在全国召开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全国改革生育服务证工作会议上,我省先后作了典型发言,全国生育证办理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我省召开。
五是推进均等化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办好武汉市国家试点和鄂州市省级示范点的同时,于全国率先在全省全面推开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积极探索信息化助推均等化的工作模式,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行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加强流动人口协会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在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会议上,我省作了典型发言。武汉市两次在全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和社会融合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荆州市在全国流动人口协会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六是突出以人为本,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狠抓计生奖扶、特扶政策的落实,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继续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全覆盖,落实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注重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电视电话会上,梁惠玲副省长就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作了典型发言。
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确保了我省生育政策调整扎实稳妥有序地开展。
(一)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有关数据情况
一是单独两孩家庭基本情况。我省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62.94万个,根据最新清理清查结果,排除按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少数民族家庭和重新组合家庭共计16.88万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新增符合生二孩条件的单独家庭47.25万个。
二是单独家庭生育意愿调查情况。2014年3月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我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开展了二孩生育意愿调查,共调查10030个有效样本结果显示,明确要二孩的比重只有21.51%,有59.17%的人明确回答“不要二孩”,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城市;育龄妇女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文化程度越高,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越弱;就业迁移明显降低了农村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男孩偏好。
三是单独两孩家庭生育情况。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截至今年2月28日,全省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家庭35403个,已领取《生育证》的32536个,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已生育的14226个,仅占新增符合条件家庭的3.01%,没有出现生育堆积和生育大幅反弹现象。
四是单独两孩家庭生育分性别情况。2014年,全省共计出生二孩23万,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133.65,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家庭生育二孩14226个,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4.04。
五是单独两孩生育对全省出生人口的影响。2014年,全省共计出生72.4万人,其中二孩出生23万,单独家庭生育二孩仅占全省二孩生育的3.5%;3月27日前,全省出生政策符合率、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分别为89.81%、72.44%,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出生政策符合率、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9.97%、75.6%,分别上升0.16和3.16个百分点。
(二)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作为卫生计生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省计划生育电视电话会议,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将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列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两大改革之一全力推进。并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是精心组织,确保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及时拟定了《湖北省启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注重与周边省份的联系,在体现本省特色的同时,尽量保证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与周边省份的协调联动和一致性,两次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
三是深入宣传,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氛围。召开市县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卫生计生系统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通过在湖北卫视组织专访、在湖北日报刊发文章、在主要网站上进行专题解读、印发宣传资料小册子和致育龄群众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群众。
四是试点推进,在全省迅速全面推开。为摸清符合条件的对象底数,了解群众生育意愿,防范政策风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规范办证程序,我们选择了工作基础相对较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较快的武汉市洪山区和孝感市孝南区等两个城市城区的部分街办,进行生育政策调整工作试点,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迅速全面推开。
五是完善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间的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班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基层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后单独家庭对象的界定、奖励政策的衔接、违法生育的查处、生育证件办理、具体实施时间及要求,并就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反映的政策问题,经请示省人大后及时进行解答。
六是简化办证程序,方便群众办证。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申请生育的单独两孩夫妇尽快领到二孩生育证,我省全面推行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件办理方法和程序,全面推行二孩生育证件的网上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同时就新生儿落户问题,会同省公安厅专门发文,取消各种前置条件,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当前工作形势及2015年工作思路
当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视。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仍在117以上的高位运行,一些重点县(市、区)依然在130以上高位徘徊,“两非”行为边打边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二是相当一些地方政策外多孩生育严重,有两个市政策外多孩率前三年平均值超过了6%,个别县甚至高达10%以上,还有部分县市区出生政策符合率不到80%,个别县在70%以下。特别是在机构整合和生育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少数地方对坚持基本国策的认识不够到位,思想有所松懈,工作有所滑坡。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紧紧围绕强基础、打两非、控超生、惠民生、求真实、严查处、硬考核、上台阶,统筹推进,主攻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
(一)严厉打击“两非”,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任务完成。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决战决胜之年,要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攻坚年”活动,继续实施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完善区域协作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狠抓“两非”案件查处;加强孕情监管和实名督查工作,加强宣传倡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117.09的工作目标。
(二)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扎实推进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切实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分析,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严格查处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三)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稳定和加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精准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提升基层计划生育队伍能力;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系统内业务协同,深入推进村居在线平台应用,完善基层信息采集和共享;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创新考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示范)创建活动。
(四)优化资源整合,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加大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力度;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做好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继续开展农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五)落实利导政策,着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深入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继续实施“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全面落实法定奖励政策,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健康养老工作。
(六)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法治建设。改革生育服务证办理制度,推行承诺制,加快推进生育证件网上办理;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村居民自治活动;坚决杜绝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和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政策外生育,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快行政监督执法机构融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专此报告。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