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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27 07:2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扶贫办等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大各级政府的责任,依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1月,我省建立了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14个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实施意见,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考核奖惩等进行了明确。省综治委、省医改办分别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医改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各地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有16个市(州)、93个县(市、区)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各市(州)每年2次、各县(市、区)每年4次对辖区进行督导、考核。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依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二、关于“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财政投入”的问题

(一)将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造扩建现有精神病医院。按照《湖北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近年来,投入精神卫生基本建设专项经费8.46亿元(中央投资5.41亿元、地方配套3.05亿元)和设备装配专项经费5160万元,支持全省39所精神卫生中心建设。

(二)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2014年中央安排我省精神卫生项目经费2161万元,项目实施县扩大到93个。省级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100万元。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随访等经费,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经费统筹安排。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包括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一步,将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免费救治。

(三)重点支持无精神卫生机构的县(市)建设精神卫生中心。全省每年为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空白”县(市)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已累计培训88人。通过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因地制宜组建精神病院等方式,目前全省“空白”县(市)已减至19个。2014年对已建立精神卫生机构但基础条件十分薄弱的14个县(市),各增拨20万元设备经费。在国家精神卫生“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争取把“空白”县(市)建设纳入规划。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精神卫生工作领域。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有民营医疗机构(含精神卫生机构)12049家,床位数22221张。各市州发布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于规划设置新建的医疗机构,特别是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优先进入。

三、关于“积极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心理健康”的问题

为做好重大灾害事故心理援助工作,2014年9月成立了省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援助队,制定了《湖北省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指南》和《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在全省中小学普遍开设了心理健康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部分中小学校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省教育厅指导高校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学校—医院—家庭三方联动机制、五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模式,推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示范中心和达标创建高校比例达到50.4%。各地将心理援助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开通了心理援助热线。下一步将紧密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问题

我省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对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报销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支付。针对流浪患者加强社会救助,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救治,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应急救助基金保障范围。各地也积极出台有关救助政策,加大救治救助力度。

五、关于“加强部门配合,注重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协调机制”的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实现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无缝衔接。明确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抓总,负责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患者信息收集和监测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按规定纳入救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残联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整合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金、司法救助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应急救助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在提高普通门诊和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的基础上,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免费救治、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为学习借鉴国外精神卫生好的经验和做法,近年来,我省多次邀请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学者来我省讲学和培训,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计划地选派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到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地学习先进的精神卫生社区防治管理经验。

六、关于“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问题

全省现有精神科执业医师1398人,精神科护士3175人,专、兼职心理治疗师293人。为提高服务水平,2014年举办了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和全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能力建设培训班,对182人进行培训;对监狱系统医务人员精神疾病规范化诊治及管理培训40人;举办全省精神病院创新服务与医疗安全论坛,培训200余人;加大转岗培训力度,全省转岗培训精神科医护人员47人。大力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被评为省重点专科(精神科),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被评为省建设重点学科,有效增强了全省精神卫生学科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在精神科医生执业、晋升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下一步将围绕为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问题开展调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七、关于“贯彻《精神卫生法》要标本兼治”的问题

精神卫生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省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把加快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深化医改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不断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报告、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理服务等机制,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

八、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精神卫生地方立法进程”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新机制、构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健全和完善救治救助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了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调研,为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精神卫生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目前,省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拟定《湖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办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尽早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省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扎实推进我省精神卫生工作。

专此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