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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3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中关于“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一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报告内容客观全面,符合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一年来,全省卫生和计生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为卫生计生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我省生育政策调整扎实稳妥有序展开,实现了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的平稳落地。同时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办证制度,强化特扶政策的落实,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发展,呈现出转型提升的良好势头。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推进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计生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广大群众的婚育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按政策生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继续严厉打击“两非”,不断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成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善区域协作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狠抓“两非”案件查处,健全综合治理网络,加强孕情监管,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逐步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省情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和把握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规律和新动向,及时改进和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扎实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加强对失独家庭、因节育手术造成残疾等类人群的关爱,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全面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需求。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