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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5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昌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请予审议。
我省是食品产业大省,产业规模居全省各大产业之首,位居全国第3位。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谋划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2014年全省食品产业主营收入跃上7000亿元台阶,近三年平均增长20%左右,成为全省工业经济中总量规模首个超七千亿、利税总额过千亿的支柱产业。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三年攀升,2014年达到73.5%,比上年提高了3.42个百分点。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综治办共同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我省连续两年排名第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一、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进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健全机构体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出台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基本建立,实行“一县一局、一乡一所”,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集中统一监管。抓住全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契机,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形成统一完善、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的机构体系。二是健全职能体系。成立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任主任,省委常委、副省长梁惠玲任副主任,修订完善《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目前,全省各市县政府都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省公安厅强化了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职能。三是健全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指数”纳入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在百分制考核中占4分,今年省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已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构建起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全力推进无缝监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程可控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产业链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在工作中,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四大环节,抓源头、控过程、把终端,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一是抓好种养殖环节监管。农业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农业标准体系,组织申报农业部行业标准5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0个,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科技部门以完善生物技术创新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粮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在全省水稻主产区开展早中晚稻重金属镉污染风险监测评估,对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二是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台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把原辅料进厂关、过程控制关和产成品出厂关。支持企业建设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指导企业提高质量检测能力,加强质量检测队伍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生产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在全省乳制品企业和部分重点白酒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乳制品和白酒“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三是抓好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全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全省近三分之一的食品经营户进入该系统,备案供货商10万多家,备案食品80余万种。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进口食品实施100%批批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从严加强出口食品的检验和监管。突出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市场的“靶向式抽检”,强化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后处理,筛查问题产品,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四是抓好餐饮环节监管。教育部门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湖北省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规范,强化对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全省重大活动保障规范实施细则,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外置化公示、“明厨亮灶”和示范创建活动,建成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40条(个)和餐饮服务示范单位200个,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档升级,确保群众获得绿色、清洁、放心食品。
(三)全力推进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遏制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紧盯重点环节严打整治。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立案724起,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起,吊销证照企业26家,取缔无证照企业92家,捣毁违法生产经营窝点38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铲除制假售假“黑窝点”利剑行动和儿童食品安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10多项专项整治,立案8951起,涉案金额1.6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47起,吊销许可证111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批捕45人。二是紧盯重点区域严打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依法清理取缔一批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三是紧盯重点品种严打整治。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重点食品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清单,开展毒豆芽、进口乳制品、进口水产品、农村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用明胶等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肉联合执法行动,在武汉、荆州等地查获了来自国外疫区的走私牛肉,查封各类肉制品3.4万件,货值达1100万元,整顿和规范了冷冻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动,对虚假宣传、冒充药品、夸大功效、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维护群众生命财产权益。
(四)全力推进放心工程,“餐桌污染”治理高位推动
2014年11月中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福建厦门召开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推广福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经验。今年1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国生省长出席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抓产业发展与抓食品安全的力度统一,找准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契合点,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示范带动,抓好督查督办,实行跟踪问效。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湖北省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主要围绕鸿忠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十大体系”进行工作部署和安排,确保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系统化、项目化、具体化和责任化。二是抓好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武汉市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流通的索证索票电子化。襄阳市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快“中国有机谷”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该市无害化处理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宜昌市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四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学校及周边食品市场、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三是抓好督查督办。为确保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由省食安办组织的检查组多次赴各地进行督查督办,现场查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全省食品安全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全力推进群防群控,食品安全共治格局逐步形成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只有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激活,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要素共同作用,才能筑牢食品安全“网底”。在构筑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荆楚行、食品安全“六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开辟“食品安全与健康”专栏,聚焦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建成科普宣传站5000多个。通过上述活动,食品安全常识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二是深化行刑衔接。省政府法制办等8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食品犯罪案件移送规定,以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为重点,主动进攻,重拳出击,成功侦破了涉及10多个省、13个国家的荆州“7·12”王忠钟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涉及19个省25家销售商的武汉“宝和信”销售进口问题婴幼儿配方奶粉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及时打掉了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推进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将食品安全领域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实行“一次违法,终身禁入”。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去年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查办的11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食品违法案件6起、药品违法案件5起),曝光37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同时,采取政策扶持、项目支持等措施,褒奖示范守信企业,为其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地看到,由于宏观环境、发展阶段、产业基础、人文素养等一系列错综复杂原因,食品安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转型期”、监管规律的“探索期”、能力本领的“提升期”和问题风险的“多发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破解,保障食品安全仍然是一项复杂、艰巨和长期性的任务。一是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监管实际。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领域依据不足,如在小作坊、小摊贩、农村集体聚餐和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上,法律依据不足,执法手段缺乏。二是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个别区域铅、镉等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产品也存在污染隐患。三是农兽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禁超限使用农药、兽药、不合格饲料等问题比较突出。因过量使用农用化学品等原因,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四是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等问题仍较突出。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一非两超”)等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有的地方经费保障缺口较大,检验检测力量薄弱;有的地方人员编制迟迟未到位;有的地方“缺枪少炮”“兵不壮马不强”。六是有的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落实。组织协调不力,重发展轻监管,干预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列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的重要内容。鸿忠书记指出要“重力、重责、重典”,建立食品安全“十大体系”。国生省长强调,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餐桌污染”等专项治理活动,用更严的监督、更严的处罚、更严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督促市(州)政府落实食品安全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责任。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考核督办的作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述职述责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形成强大合力。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法律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会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将抓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争取早日通过,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待《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省政府将配套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二是全面清理标准和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立、改、废”和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整合出一套适应新体制、有效管用、覆盖宽、约束严的制度标准体系。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重要线索上报、案件移交移送、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排除地方干扰,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到位。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围绕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县级检验检测平台整合和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三项重点,着力打好攻坚战,打通基层监管体制改革“最后一公里”,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程序,清晰监管边界,探索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无缝隙衔接,形成监管的整体合力。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市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形成横向协调、高效有序的运行体系,从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同时,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综合性活动,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建立覆盖报刊、广播、电视、新兴媒体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闻宣传大格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营造良好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着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围绕既定的创建目标,突出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蔬菜、饮用水和粮油加工品六大类重点产品,强化抓住源头、突出品种、健全体系、创新手段“四项措施”,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上大胆探索,组织启动《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开好头、起好步。结合实际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不让群众满意度评价流于形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改进作风,扎实履职,不断加强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为守住“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幸福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