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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抗旱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
2014年1月9日,《湖北省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当年4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省抗旱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现将宣传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一年多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依法治旱的指示,将《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成立专班推进工作
省水利厅党组确定,成立《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仲凯任组长,副厅长金正鉴、省防办专职副主任徐少军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了十项具体宣传贯彻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进程,适时研判分析,保证按宣传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落实宣贯专项经费90万元,由省防办、厅政策法规处、宣传中心等三个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开展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专班的构架,从组织上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指导有力的运行机制。
(二)抗旱系统重点宣传
重点在水利抗旱系统、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宣传。一是向上报告。以鄂汛办字〔2014〕21号专文上报我省颁行抗旱条例,得到国家防办的充分肯定。二是印发通知。以省防指的名义向各市州防指及厅直水管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熟知法条、大力宣传、贯彻执行。三是条例解读。《条例》实施当天,王忠法厅长在湖北日报发表《依法治旱社会同行》的理论文章;省防办专职领导分别在荆楚网、中国水利报、中国防汛抗旱杂志等媒体上专文解读《条例》,推进宣传贯彻工作。四是学习培训。印发《条例》一万份发送防指成员单位及水利系统单位,编制抗旱知识读本,举办系列培训讲座。
(三)社会公众广泛普及
一是召开通气会。在《条例》施行之前,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邀请省委宣传部、中央在汉及省内主流媒体共商宣传措施。二是开辟专栏。在省政府、水利厅两级门户网上开辟宣传专栏。三是把握节点。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12”防灾减灾日等有利契机,通过拉横幅、刷标语、发宣传单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四是广告宣传。向社会征集公益广告,评奖登报鼓励,省电视台拍摄制作公益广告短片。通过多层级、多渠道、大力度的宣传,在水利系统乃至全社会掀起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热潮。
二、执行《条例》成效显著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旱,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上,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反复强调,以《条例》施行为标志,我省构建了依法治灾闭合圈,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决策指挥。《条例》实行当年,我省就遭遇比较严重的旱情,鄂北鄂中进入第五个大旱年份,出梅之后一个多月时间内,又发生全省性的高温伏旱。在应对干旱中,我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将干旱危害降至最低,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粮食“十一连增”,提供了水安全保障。省委副书记张昌尔批示,抗旱有力,水利功不可没。
(一)完善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条例》规定,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人事变动,从省到市州、到县市、到乡镇,调整新一届防指,实行党政领导分别担任政委、指挥长的一岗双责制。伏旱攻坚时,李鸿忠到仙桃市现场决策,引江济汉提前50多天实施应急调水,缓解汉江下游农田、居民用水紧张和东荆河断流局面。在伏旱攻坚和“华西秋雨”影响交替时,王国生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要求夺取伏旱攻坚胜利。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到省防指调研,强调统筹雨洪,战胜干旱。时任副省长梁惠玲多次具体安排指挥。
(二)设立省级抗旱专项资金
按照《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十六条建立抗旱电费补贴制度”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自去年起每年安排6000万元,统筹用于大中型灌溉泵站抗旱电费补助、抗旱应急,实现了设立省级抗旱专项资金的突破,构建了应急抗旱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去年,襄阳、荆门、随州、孝感等市县财政投入2.3亿元用于抗旱救灾,远超历史平均投入。
(三)启动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近年来,通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恢复或增加兴利库容15.7亿立方米、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新增蓄水能力7.2亿立方米。国家去年启动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涉及我省枣阳市、随县等23个重点旱区县,包括8座小型水库、156处引调提水工程,总投资约12.8亿元,省财政三年配套资金2.82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提升重点旱区县工程应急抗旱能力。纳入国家抗旱规划的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试验段已于去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80亿元。工程从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引水,途经老河口、襄州、枣阳、随县、曾都、广水、大悟等7县市区,可望补充解决鄂北岗地“旱包子”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用水。
(四)严格执行抗旱预案制度
全省17个市州、80个县市区已编制完成或修编了抗旱预案,武汉、黄石等12个城市编制了城市专项抗旱预案。去年高温伏旱期间,各级防指因形定势,按照预案程序启动响应。省防指8月4日至14日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襄阳、荆门、随州、孝感、仙桃、天门、潜江7市,25个县市启动抗旱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5天至31天。荆门、孝感、襄阳、随州、宜昌、仙桃、潜江等市党政领导主持联席会、会商会部署,318位市县级领导在一线指挥。多层级应急机制的启动,聚合了应急资源,基本满足了抗旱攻坚需求。
(五)实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条例》规定抗旱工作实行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去年高温伏旱期间,省民政、气象、农业等部门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抓好核旱救灾、高温预警、虫口夺粮。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调派官兵、民兵参与伏旱攻坚。省财政厅及时下达资金,保障基层抗旱夺丰收。电力部门全力保障灌溉用电。省南调局完成提前实施引江济汉应急调水重托。宣传部门指导媒体营造抗旱社会正能量。开展群防群控,高峰时49万人干部群众参加抗旱。
(六)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推广“两队一库”的建设模式,整合抗旱服务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物资仓库技术、人员、场所等资源,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将厅水电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合并到省防汛抗旱机动抢险总队,增加了技术力量。争取国家安排资金1.84亿元,用于92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使抗旱拉水送水、应急浇灌能力分别提高6.3倍、5.2倍。省漳河、襄阳市、枣阳市等骨干抗旱服务队在去年抗御高温伏旱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75支县乡抗旱服务队开展拉水送水、架机提水服务。此外,省防办已形成《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于今年印发,规范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
(七)落实应急抗旱工作措施
按照《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中关于抗旱应急措施的规定,科学调度抗旱减灾。面对缺水少雨形势,通过库塘、湖泊安全增蓄22.9亿立方米,江汉沿线抢引过境客水19.4亿立方米。缺水的大悟、应城、枣阳等城区限时供水,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旱区通过调度水库放水、泵站提水、涵闸引水,提供水量46.3亿立方米,基本保证了抗旱需求。高温伏旱时段抗灌农田856.3万亩,占总数85%;解决88.7万人、20.7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占总数95%,抗旱减灾效益125亿元。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去年是我省执行《条例》第一年,依法治旱已取得初步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多层级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机制还未建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从目前看,除省级建立了抗旱应急专项资金外,其他各级均未建立抗旱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多层级的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没有得到落实。
(二)易旱区发展节水避灾农业任务还很艰巨
《条例》规定,鼓励易旱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面积、渔业及畜禽养殖种类和规模。从执行情况看,我们就荆门市发展避灾农业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文件推广了经验。但工作涉及面广,靠一家之力,难以全面推动,我省发展节水避灾农业任重道远。
(三)干旱灾害监测信息系统仍存在薄弱环节
《条例》规定,加强干旱灾害监测。从现状条件看,我省水文部门建立的墒情监测点仅35处,与点多面广的旱情监测要求有明显差距;省指挥系统二期拟新建65套移动墒情采集设备,即使完工投入使用后仍难以满足旱情监测要求。
四、有关工作建议
鉴于我省《条例》宣传贯彻、执行成效和主要问题并存,为进一步做好依法治旱工作,建议省人大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帮助解决执行《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依法抗旱。
建议一:加大宣传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系列讲座、“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多层级、广覆盖、持续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抗旱、重视抗旱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依法抗旱、节水避灾意识。建议各级政府和水利抗旱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出台有关引导政策,使《条例》执行措施落到实处。
建议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抗旱专项资金,构筑起省市县三级抗旱应急投入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受益者合理承担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建议三:加大节水社会建设力度。按照《条例》规定,应鼓励易旱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面积。从我省情况看,以水定种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各地政府从依法抗旱的法制思维高度,大力推进以水定种方略,推广避灾农业经验,加快节水型农业建设。应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抓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节水管理,以解决应急抗旱缺水瓶颈制约。有效管控城乡生活生产生态干旱风险。
建议四:加大科学编制规划力度。对于纳入国家规划的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23个重点旱区县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应督促抓好规范实施工作,力争早建成早受益。对正在开展的“十三五”水利规划,应加大应急水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权重,通过努力尽可能建成与旱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