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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31 06:5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接到省人大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的文件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深刻分析制约我省消防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现将研究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以来,各级政府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更加有力。《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颁布实施后,民政、广电、公安等8个部门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行业内部消防工作归口责任处室和具体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去年12月底,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要求适时推动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行全省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单位火灾公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今年2月,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冬季火灾防控暨2014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强冬季火灾防控,推动社会消防目标责任落实。同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长王国生,副省长、公安厅长曾欣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部署全年消防工作,推动各级责任落实。二是消防综合保障再上台阶。2014年,全省共落实地方消防经费总量12.95亿元,人均基本支出经费达8.68万元。省财政厅批复消防总队本级经费预算指标1.8亿元,增幅达24%,连续3年超亿元。目前,全省共有在建、新建工程项目42个,其中省、市指挥中心6个,消防培训基地5个,消防队站24个,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荆州市政府组织会审《荆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孝感市政府出台《孝感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随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规划修编、专职消防队建设等重点工作。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常抓不懈。2014年,全省先后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5项行动,挂牌督办820家重大隐患单位,已按计划整改销案400家。去年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省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工商局开展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全省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为抓手,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和广电部门分别开展“消防安全第一课”和优质课评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创建和“九九消防平安行动”,免费向全省学校赠送灭火器材,开展农村社区消防“村村响”工程,制作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消防宣传公益短片,设计印制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挂图,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消防“责任提示”“危险提示”等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政府将以贯彻落实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为契机,以稳控火灾形势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首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完善消防安全立法。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将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纳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部门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职责,突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户主是家庭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二是贯彻执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指导发改、规划、城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按照法定职责细化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各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级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地方政府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消防改造、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服务、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加强消防工作督办问责。定期对消防工作落实不力、消防问题突出、火灾多发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或约谈,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纠错问责的方式和程序。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持续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消防法治意识的关键。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把消防普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教育部门培育一批优秀师资力量、打造一批精品消防课程,推动消防教材进学校、进军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消防知识教育格局。加强企业消防普法教育,把消防知识纳入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广电部门定期制作消防法制专题节目,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二是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鼓励群众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等互联网渠道,大力宣传“96119”隐患举报热线,修订并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研发手机隐患举报投诉专用客户端,增强举报投诉的操作性和时效性,提高群众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守法、护法氛围。

(三)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一是制定落实消防规划。省政府将出台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调研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检查。2015年,武汉、黄冈、孝感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任务,140个全国重点镇完成编制任务。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督促住建、规划、通信部门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要求发改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年内,省级、荆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成投用。全省部署开展市政消火栓欠账“清零”行动,完成中心城区、老城区及火灾高危区域市政消火栓定点增建任务。三是全面落实消防经费保障。继续将地方消防经费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社会消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方消防经费投入,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湖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预发〔2012〕77号)规定的分类支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指导各地研究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政策,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基层消防工作经费,加大对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消防经费投入,研究将消防设施维修经费纳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解决基层消防人员、装备和管理方面问题。

(四)突出火灾隐患整治,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一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单位分级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消防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纳入当地综治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网格长和网格员的全员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门消防管理机构,探索建立乡镇消防管理委托执法模式。二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专职消防队伍和文职人员征召编配力度,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年内所有县级公安消防大队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齐消防文员。规范专职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值班备勤和业务训练。推广“一站多点、以站管点、以点辅面”执勤模式,实现多种消防队伍与现役力量“联勤、联训、联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初期火灾。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