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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31 07:0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4月30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专门作出了决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2014年预算执行以及2015年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理财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

在2014年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将支持市州改革发展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市县,支持市县实施相关改革;将包括新增债券额度在内的债券资金,及时转贷到相关市县,督促市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向使用债券资金,支持市县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和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地切实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为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及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依法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省直各部门应当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并认真做好部门预算执行的相关基础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资金,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在2月底之前和3月底之前下达到市县;中央财政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在接到中央资金后三十日内下达市县。严格按照审批规程办理相关事宜,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下达或拨付资金。

二、进一步改进省级预算编报工作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工作,2015年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纳入了预算报告,编入了预算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使预算审查范围覆盖了所有政府性收支,落实了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按照“从无到有,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原则,努力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内容既全面规范,又简明易懂,提高了省级预算的准确性、约束力和透明度。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从2015年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项目收支转列了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从2015年起,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支出,不再调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其相应安排的支出。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一是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按政策和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职能和规划安排项目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全力支持事业发展。2015年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亿元,由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全面落实民生政策。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取消相关的支出挂钩事项,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涉及教育、科技、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按照已经明确的政策和口径,足额安排支出预算。三是大力促进科学发展。在继续整合各类重大支出的基础上,新增安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金25亿元,新增安排支持集成电路等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多方筹措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在2014年安排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资金20亿元的基础上,2015年再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全省重大工程建设。四是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财力支撑。

三、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4年补助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364亿元,比上年增加116亿元,增长9%。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总额为846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3%。

积极支持市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2014年补助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1401亿元,比上年增加236亿元,增长20%。省财政补助市县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总额为838亿元,比上年增加63亿元,增长8%。

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财政部要求,及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工作,对全省各市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按照政策规定清理省直部门结转资金,对结余资金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

扎实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草案之后,省财政厅在2月9日通过公众网公开了《关于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省级预算草案,3月6日通过公众网公开了2015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同时,积极督促省直各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截至3月14日,省直143家一级预算单位(含24所试点高校),已公开111家。省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公开内容更加完整,省级预算草案首次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预算信息公开单位数量由2014年的109家增加到111家;三是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已公开单位中绝大多数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财政批复预算后20天内公开,较2014年提前近2个月;四是所有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都公开了部门预算相关报表、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部分单位还公开了本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信息,并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说明。从总体上看,2015年省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社会反响较好。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扎实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