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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孙文东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31 07:0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乔余堂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要求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文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称,2014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孙文东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指定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初步查明,孙文东在1999年至2006年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烧结厂副厂长、厂长、武钢国贸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1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另外,孙文东还涉嫌其他重大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线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鄂州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文东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15年4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的报请报告书进行了研究处理,许可对孙文东采取强制措施,特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予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