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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修订)》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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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7月15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该新修订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将第七条中“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修改为“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能”。
二、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三、在第二十四条中“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前增加“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末尾增加“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应当设立警示标识”。
四、将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将二十八条中“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修改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
另外,委员会还对新修订条例提出了一些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