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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1 02:2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7月29日上午,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委员们赞成批准该条例,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下午,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再次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该条例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依法对重点项目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二、将第三十二条中“给予纪律处分”修改为“由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委员会还对条例提出了一些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