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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1 09: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紧密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要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106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25个县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20个市(区)医疗保险基金,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个县市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46家粮食储备企业地方储备粮管理,9个重点建设项目,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援疆资金及项目等11个方面的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4年,全省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把握“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财政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积极培植财源,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调整和完善激活消费需求、扩大有效投资等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和加强财源建设。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 567亿元,为年度任务的106.5%,比上年增长17.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8.5个百分点,为全省重大支出任务全面完成提供了财力保障。

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推进加快实施“两圈两带”、“一主两副”发展战略,省财政安排24.1亿元支持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17.5亿元支持铁路、长江港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筹集资金13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鼓励创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投入5.5亿元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聚集总规模达32.6亿元,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不断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三农”等重点投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全省医疗卫生支出401.3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483.8亿元,在上年增长11%的基础上增长4%。

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省直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盘活财政存量、统筹财政资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改革举措。2014年,全面编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100.8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竞争性分配,资金总额增长66.39%。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将审核(审计)认定的2013年度省直部门结余资金11.67亿元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各级税务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2.3万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63亿元,为我省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一、省级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 548.8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33.2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7.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 548.4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71.2亿元,为预算的82.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12.9亿元,其中本级当年收入158.5亿元,为预算的96.7%。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59.7亿元,其中:本级当年支出77.6亿元,为预算的94.6%。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53.2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0亿元,为预算的98.8%。总支出202.4亿元,为预算的97.9%。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7.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6亿元,总支出3.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5亿元。

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收入缴库、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整合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1.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3.29亿元。主要是省直考试考务费等行政事业收费1.62亿元、省直国有资产收益1.67亿元应缴未缴国库。

2.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省财政2014年办理部门预算调剂、调整事项306项,金额88.56亿元。与上年相比,办理调整事项数减少了189项,金额减少了30.67亿元。这些预算调整项目有35个、10.11亿元当年未执行;有72个项目未完全执行,指标结余5.93亿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改革不到位。一是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仍在增加,部分专项资金规模较小。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98亿元,比2013年增加33.08亿元,专项个数从362个增加到397个。专项金额小于500万元的有132个,其中:68个小于300万元,27个小于100万元。最小的专项金额仅30万元。这些专项分配到市县后,市县再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资金量小,点多面广,“撒胡椒面”,发挥作用小。如95个规模较小的专项总额共计2.12亿元,省分配到市县平均金额均小于30万元,其中49个专项平均金额均不足10万元,市县分配到具体项目,资金量更小。二是同类专项多部门交叉重复管理和分配,存在“部门化、碎片化”现象。2014年省财政将117.06亿元专项资金整合为8个专项,但在具体分配过程中又细分为149个子项目,由34个部门参与分配。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5.77亿元,分为44个子项目,由10个部门分配;“支持企业发展专项”21.63亿元,分为34个子项目,由8个部门分配。审计发现有的企业利用专项资金多部门管理分配存在的漏洞,重复申报和获取财政资金。

4.专项资金分配时间长,资金实际投入使用迟滞。2014年,省财政办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1 009.4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808.48亿元,从收到中央来文至分配下拨到市县财政平均用时90天,比上年减少14天,比规定分配时限多60天;省级专项200.98亿元,从省人大批复预算或调整预算至分配下拨到市县财政平均用时126天,比上年减少9天,比规定分配时限多36天。省财政第四季度下拨专项资金251.36亿元,占当年下拨专项总额的25%,比上年的33%降低了8个百分点。审计对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且分配时间较长的26个专项11.72亿元资金进行了抽查,这26个专项分配下拨平均用时227天,其中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平均用时201天,占分配用时的89%。其原因主要是项目库建设不完善,往往是项目预算确定后才开始着手项目调研、立项申报、审批等程序性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延长了分配周期。

5.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152.74亿元。经对省本级和16个市县审计,发现截至2014年底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及时,结存在各级财政和部门。一是省级财政资金沉淀未用形成存量103.4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超过2年未安排使用80.67亿元,按政策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结余5.79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3年未安排使用3.8亿元,省直部门预算资金未及时使用13.22亿元。上述资金报经省政府批准已收回总预算。二是16个市县财政存量资金49.26亿元,其中:省专项超过3年未完全执行形成结转18.25亿元,项目未如期实施形成结存20.55亿元,项目执行完毕形成净结余10.46亿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采取“集中分析、重点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方法,大幅度拓展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面,今年对涉密部门外的106个省直部门和所属二三级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106个部门2014年预算收入409.4亿元,当年支出344.72亿元,总体执行率为84%。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4.39亿元,其中:项目编制不完整等管理不规范问题12.46亿元,占86.6%;虚编多编预算、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1.93亿元,占13.4%。这些部门中有40个部门已连续审计了两年,今年审计查出这40个部门的问题金额较上年减少5.7亿元,下降39%。专项开展“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以下简称四费)审计的95个部门,2014年四费支出3.61亿元,比上年减少1.3亿元,下降26%。其中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支出分别是年初预算的69%、52%和90%,节约预算资金1.11亿元,压缩和控制四费支出成效明显。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4.11亿元。主要是调用实拨账户资金7 943.3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可预见的项目未编入年初预算,通过追加调整取得资金3.32亿元。

2.虚编、多编预算1.38亿元。因工作量测算不准确,项目预算明显高于实际需求,导致难以执行,涉及金额1.19亿元;将协会、学会等非财政保障单位的支出编入部门预算1 579万元;多报在职在岗人员、多编人员经费预算348.4万元。

3.收入未缴财政1.64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滞留在过渡户未及时上缴财政1.08亿元;房屋出租收入、专户利息及罚没等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5 590.13万元,其中已坐支用于部门经费支出4 457.86万元。

4.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使用59.55亿元。2014年,省财政安排省直106个部门预算项目8 365个,预算金额241.73亿元。当年1 297个项目未完全执行,占项目总数的16%,结转金额33.07亿元;853个项目当年未执行,占项目总数的10%,涉及金额26.48亿元。审计发现,236个项目29.6亿元结转三年仍未完全执行,资金结存8.02亿元;15个项目连续结转三年未执行,涉及金额1.42亿元。

5.改变项目资金用途7 426.11万元。8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预算,相互调剂使用资金6 393.68万元;将项目经费用于人员、公用经费和医疗费或超范围使用1 032.43万元。

6.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748.78万元。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无依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报销礼品等支出。

7.“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隐藏“四费”支出509.38万元,将招待费、会议费转嫁到二三级单位列支40.31万元,虚列会议费支出将资金转入宾馆存放19.78万元。

在今年的省级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少数部门和二、三级单位遵守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如省地税局预算管理不规范,系统经费来源长期实行基数加增长的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底,全系统累计结余资金23.71亿元;延伸审计的十堰、黄冈、荆门、随州4个地税局以交通补助、计生奖、先进单位奖等名义发放奖金补贴603.27万元;黄冈市地税局超过市发改委批复计划8 978.83万元建设纳税服务综合楼。省科技厅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推荐中,对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项目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均不符合条件的汉川市科农水产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刘有成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63万元。荆州区宇祥畜禽有限公司等3家民营企业采取虚假材料申报或多头申报等方式,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资金239万元。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中心超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及补助17.46万元。省贸促会2014年12月以召开外商代表迎春座谈会的名义,向华美达天禄酒店转款13.5万元,资金一直留存酒店。

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20个市县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农村饮水安全、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和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跟踪。发现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清理取消行政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

截至今年3月底,10个市县正在执行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等累计549个行政审批事项,超出《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范围,未及时清理取消。13个市县以“赞助款”、“工本费”等名义和依据未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向企业和个人收费1.45亿元。

(二)部分项目建设进展较缓慢

抽查投资总额196.03亿元的404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截至今年3月底,111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应完工未完工;57个项目已超过预定开工时间,应开工未开工。审计分析项目进展较慢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拨付不及时和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等。

(三)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44个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子项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选定承包人;30个项目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1.25亿元。

三、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25个县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5个县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种粮补贴)资金进行了审计。这些县市2013至2014年收到种粮补贴资金63.27亿元,累计发放61.39亿元,截至2014年底结存1.8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虚报套取种粮补贴资金3 628.42万元。主要是乡镇村组虚报套取补贴资金482.73万元,用于经费开支;县市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组干部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虚报骗取补贴资金201.67万元;主管部门及乡镇村组审核把关不严,农户虚报套取补贴资金2 944.02万元。

2.截留挪用及违规抵扣种粮补贴资金652.62万元。主要是县市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组将种粮补贴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支出265.08万元,用于抵扣农户应缴的土地承包费、一事一议等费用387.54万元。

3.种粮补贴资金结存1.88亿元。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1.7亿元、农资综合补贴1 343.94万元、粮食直补479.87万元。种粮补贴结存资金中,有1.36亿元是2013年度以前形成的,大量结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20个市(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2014年,这些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上年结转137.81亿元,当年收入154.74亿元,支出158.89亿元,年末结存133.66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上年结转21.41亿元,当年收入16.55亿元,支出13.89亿元,年末结存24.07亿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8%和9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医保基金5.84亿元。主要是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中违规提取服务费和管理费,用于行政经费支出1 079.83万元;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89亿元;医保管理机构将医保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用于离休、伤残及军转干部等特殊人员医疗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教师体检支出3.84亿元,此类费用应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付或工伤基金中列支。

2.套取医保基金403.74万元。参保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卡套取现金293.77万元;重复参保,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21.61万元;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挂床住院、重复收费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88.36万元。

3.多获取财政补助和超范围支付医保资金5 637.37万元。医保管理机构多报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4 791.1万元;医保管理机构审批把关不严,擅自放宽医保享受条件,向参保人多支付医保基金846.27万元。

4.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8.28亿元。截至2014年底,单位和个人欠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7.38亿元,其中:2014年欠缴2.94亿元,以前年度欠缴4.44亿元;单位和个人少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8 094.14万元;未按规定安排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926.05万元。

5.管理不规范医保资金13.39亿元。主要是地税部门延压已征收医保费3.28亿元;医保资金滞留财政国库和非税账户,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9.23亿元;医保基金存款未按规定计息,少计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利息7 422.29万元;医保管理机构违规收取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费、违约金等费用,用于部门人员工资和经费等支出1 381.68万元。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51.25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10.7亿元,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其他财政性资金36.26亿元,融资债券4.29亿元,已投入使用资金142.63亿元。当年实际开工44.05万套,基本建成25.6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房补贴1.91万户,分别占省政府确定目标任务的96%、107%和11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05亿元。18个市县财政、房产部门挤占挪用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拆迁安置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费用支出5.8亿元,违规出借资金1.24亿元,弥补行政经费、发放工资福利等支出63.57万元。

2.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不严格。16个保障房建设项目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骗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0.89亿元;44个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1.24亿元;164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批准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34个项目7 384套保障房存在工程监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问题;12个项目5 059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准,平均每套超标37.7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不符合条件的1 447户居民违规占用公共租赁住房1 122套、经济适用住房143套、领取租赁补贴40.72万元;经济状况改善后、不应继续享受保障房待遇的2523户居民,仍违规占用保障房2 455套、领取补贴10.17万元;28个市县10 648套保障房闲置超过一年。

(四)20个县市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贫困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享受营养餐中小学校1 392所、学生50.22万名、资金5.2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依照营养餐实施办法的规定,相关学校新增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运输费等费用应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审计发现11个县(市)未按规定配套解决上述费用3 854万元。

2.虚报多报营养餐专项资金1 231.63万元。698所学校采取虚报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餐数和标准等手段,多获得营养餐专项资金1 231.63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学校接待等客餐支出115.55万元,发放教师补课费及教职工就餐102.82万元,设备购置等其他费用支出729.06万元,结存284.2万元。

3.挤占挪用营养餐专项资金3 416万元。537所学校在营养餐专项资金中直接列支或变相列支普通餐食材、人工费、燃料水电费、设备购置、教职工餐饮成本等,挤占挪用学生营养餐资金3 416万元。

4.营养餐和学校食堂财务核算管理薄弱。177所学校以个人名义开设201个银行卡或存折,存放食堂普通餐和营养餐资金;31所学校将营养餐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抵扣学生生活费247.81万元;232所学校营养餐大宗食品未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涉及金额4 801.47万元。

四、46家粮食储备企业地方储备粮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本级、17个市州及16个县(市、区)的46家粮食储备企业2012至2014年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4年底,46家企业储备粮食24.65亿斤,占全省储备粮总规模的7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储备粮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不严格

对水分、杂质等超标部分未按规定扣量共计1 337.61万斤,增加入库成本1 861.83万元;收购2 000万斤旧粮抵充新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133万元。

(二)储备粮存储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检了349个储备粮样品,有21个样品不符合储备粮标准,相应的2 179万斤储备粮已不宜再存储;14家企业粮食出库损耗高于国家现行标准668.16万斤,价值801.79万元。

(三)储备粮轮换规定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严格执行轮换计划,22家企业在执行主管部门下达储备粮轮换计划中,有1.01亿斤未按计划执行,轮换出库储备粮未按期补库,造成年末空库,其中2012年844.8万斤,2013年1 563.83万斤,2014年2 094.48万斤;二是未严格执行轮换周期。有的企业储备粮存储几个月就进行轮换,有的企业稻谷储存超过3年、甚至4年才进行轮换,给储备粮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9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武汉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陨十、江南、麻竹高速公路等9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计划总投资455.43亿元,截至审计时,实际到位资金350.46亿元,完成投资323.86亿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麻竹高速公路项目3个标段多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涉嫌围标、串标,涉及中标金额21.3亿元;陨十高速公路项目4 677.55万元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指定参建单位。

2.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9家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施工,涉及金额20.45亿元。

3.滞留欠拨、重复补偿、挤占挪用征迁资金2.76亿元。其中:截留和挤占挪用2.06亿元,滞留欠拨5 648.58万元,重复补偿906.91万元,其他违规资金398.43万元。截留和挤占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费支出、城镇基础设施和村级办公楼建设等。

4.多计多结工程款,违规增加建设投资4.24亿元。审计核减8个项目施工单位多计多结工程款2.28亿元,其中:施工方不按设计施工多计工程款4 315.41万元,虚报重报工程量、高套结算单价多计多结工程款1.85亿元。5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计提资本金利息1.45亿元,高套材料价格、存款收益应冲减未冲减工程成本等挤占投资5 116.53万元。

(二)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计划总投资354.53亿元,截至2014年底,实际到位资金261.66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4.7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8.81亿元),国内配套资金232.85亿元,已完成投资279.64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城市交通、污染治理以及农业扶贫等领域。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建设存在一些问题:7 838.42万元项目未公开招标,直接与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07亿元工程违法分包转包;3 110.92万元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挤占挪用、滞留资金2 167.33万元;施工单位多计多报工程款和拆迁补偿资金5 920.1万元。

(三)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和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以下简称第五师)2014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对完工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2014年,我省援疆资金总额2.73亿元,其中:博州1.86亿元,第五师8 692万元。援建项目39个,其中:博州28个,第五师11个。截至审计时,我省援疆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管理总体规范,项目建设如期进行。除发现少数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标、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29.27万元、建设单位多报投资完成额38.58万元等问题外,未发现突出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结果已于2015年4月向社会公告。

六、审计查出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今年以来,省审计厅共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各类重大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6起,涉案196人,涉案金额18.38亿元。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移送50件,涉案17.37亿元;种粮补贴资金审计移送31件,涉案882.79万元;营养餐专项资金审计移送13件,涉案603.0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移送8件,涉案701.3万元;其他项目移送14件,涉案7 940.26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分别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对重大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其中:移送省纪委监察厅27件、省检察院45件、省公安厅2件,移送市县纪检监察部门42件;对部门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个性问题,分别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管理角度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纪委书记侯长安等省领导先后73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严格建章立制,追责问责,切实整改。李鸿忠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今后凡是审计查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迹象、审计部门明确提出追查调查建议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工作程序,上下游环节递进处理。对我省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李鸿忠书记批示:“这个问题的存在已经相当一段时间,解决不力,在于追责不够。我们要以追责问责为龙头处理问题,对由审计部门明确审计出的问题,明确追责问责,包括在追责问责的过程中将有关问题深入搞清楚。”王国生省长同时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对30个县市区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情况,王国生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和甘荣坤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既要下决心整改和问责,又要研究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办法,加强自身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侯长安书记批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坚决追责问责。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针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部署和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各类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财政改革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加大预算编报完整性工作力度,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严格依照工作职能和任务编制项目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推进项目预算完整执行;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种类和规模,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和整合力度,合并同类同质专项,着力解决项目资金整合和部门资金统筹不到位的问题,避免专项设置过多和同类专项多头分配,有效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和往来资金的清理力度,对净结余资金、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环节监管

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各部门应严格依照预算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组织预算执行,杜绝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等随意使用预算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全面公开民生资金和项目的支持方向和使用对象,完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各环节监管措施,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纠正和杜绝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实施绩效跟踪检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倒逼资金分配的工作机制,推进财政资金合理安排、及时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三)进一步加大“稳促调惠防”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认真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减少审批流程、减少收费项目等简政放权、优化经济环境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进一步科学谋划项目,围绕“两圈两带”总体布局,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抓好重点投资项目落地,积极推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缩短资金安排分配周期,做到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四)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严格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细化规范资金使用的制度措施,有效防范民生、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加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诚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是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应尽之责。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