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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优于全国水平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良好”,优于全国七大水系水质总体水平。2014年,我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3.6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5.1%,比全国平均水平比例低4.1个百分点;主要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为75.0%;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污染负荷不断增加的前提下,水环境质量同比保持稳定,未出现恶化趋势。
(二)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2015年6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启动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省政府将重点湖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省委组织部将跨界断面、饮用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了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三)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最严水法得到体现
充分运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一批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05件,罚款金额3913.52万元,查封、扣押企业54家,限产停产企业17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3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7家,罚款金额893.52万元。如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湖北三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华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因直排或偷排废水相关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均被行政拘留;襄阳东海水务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以其应缴排污费数额五倍的208万元罚款。
(四)部分难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省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多次赴通顺河、四湖流域等跨界污染纠纷突出的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全省今年一次性新建29个跨界断面自动监测站,以明确各地水环境保护责任,解决跨界污染问题。仙洪试验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都完成设备检修任务,实现顺利通水,达到设备正常运转条件。湖泊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已拆除湖泊围栏30多万亩,水库养殖网箱2万多口,拆除珍珠养殖30万亩。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
2014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分管副省长于2014年7月1日在《湖北日报》专门发表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条例,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署名文章。省普法办将《条例》列入全省普法教育重点任务,省环保厅编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读本,分期分批组织专题培训。全省各地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围绕《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解读、集中宣讲、“法律六进”、专题培训等活动,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浓厚氛围,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二)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制度,出台了《湖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推行排污权抵押、重点减排项目融资,倒逼企业减排治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从2015年7月1起全省实行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全面提升现有COD、氨氮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增加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积极开展重点区域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试点政策研究。
(三)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下降8.06%、9.40%,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09%、97%。
一是狠抓工业水污染治理。2014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深入推进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快化肥行业清理整顿。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全省133家开发区(11家国家级、122家省级)已有115家通过规划环评。
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并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份之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5%以上,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试点,在鄂州开展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试点。
三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次以上,实现测土配方全覆盖。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了100个“两清、两减”(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农药、化肥减量化)示范基地。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新建部、省示范场128家,全省56%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较为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其中1800多家采用了污水深度处理模式。
(四)不断加强水生态保护力度
一是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对全省140个县城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科学划定,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护区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开展“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规范化整治、全过程环境监管”专项行动,近两年共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38个、建设项目81个、网箱养殖面积21454平方米,整改畜禽养殖138 家。环保部门每月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卫生部门加强市政供水和自建供水卫生监测,2014年全省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97.88%。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划定了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并制定了考核指标。强化源头控制,对可能影响江河湖泊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保护性限批”。完成了全省4160个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工作,严格新改扩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并实行公示制。
三是加强湿地保护。2014年3月,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省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136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50个,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积极开展绿满荆楚行动,加强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2015年,全省共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44.5万亩,完成林业血防工程8.33万亩,实施沙化土地治理面积35.2万亩,完成沙化造林18.5万亩,完成石漠化地区人工造林6.5万亩。
四是湖库保护初见成效。公布了755个省级保护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实施湖泊保护的蓝(水域控制线)、绿(绿化控制线)、灰(建筑控制线)“三线”管理。梁子湖、洪湖、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澴东湖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江河禁捕、增殖放流”等休养生息措施,年增殖放流鱼类超过10亿尾。全省创建1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6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五)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零点行动”。2014年7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的“零点行动”,全省共出动突击检查组322个、执法人员2294人次,全程跟踪报道记者150多人,部分地区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参加。全省共检查企业1377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4家,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企业66家。
二是联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省高法、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长效机制。2014年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侦破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7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8人;省、市、县三级128家法院民事审判庭实现环境保护合议庭“全覆盖”。
三是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全省共设置省控断面256个,在长江、汉江、梁子湖、丹江口水库等重点流(水)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9个,每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质信息公布。在三峡库区干支流设立17个监测断面,组织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应急监测及巡查工作。全省已实施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排口数660个,其中纳入国控排口数343个。
(六)加快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创新水环境监管体制。积极推行河湖“双长制”,明确政府“河长”、“湖长”责任,严格追责问责。邀请热心公益的民间志愿者担任“草根河长”“草根湖长”,强化社会监督。咸宁、鄂州、襄阳、潜江、武汉5市被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13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建立了梁子湖环境保护区域协调机制,漳河流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二是建立了水污染应急联动机制。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联合签署了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协议,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去年底至今年初,汉江连续两次发生“水华”,按照应急联动协议,及时展开闸站调度,为缓解汉江“水华”取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2014年,省级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力度;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支持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安排1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和筹措各类资金100余亿元用于支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丹江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水源地,库区水质要求严,标准高,但地方经济落后,环境基础薄弱,水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调水后,将会显著减少汉江中下游河道径流量,势必给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三峡库区环境复杂,生态脆弱,特别是蓄水后水体流速降低,自净能力下降,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
二是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长江支流和汉江干、支流部分流域水环境污染较为突出,“水华”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2014年汉江武汉段两次氨氮超标事件、因我省恩施建始矿产开采加工导致的重庆市千丈岩水源污染事件,以及今年1至2月份汉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水华”提前发生的情况等,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城市内湖普遍污染严重,富营养化程度严重。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手段缺乏。农村环境问题呈现“面广、点多、污染来源复杂”的特点,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不科学使用和处置,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污染均不容忽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污染较重。水产养殖业在湖泊中的污染普遍,使得水产养殖污染与水体其他功能矛盾十分尖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存在直排现象。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城市管网雨污合流问题比较突出,多数城市老城区管网覆盖率不高,尤其是污水收集“毛细血管”不畅,使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处理效率不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较重,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五是水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开发轻保护、重发展轻生态、“竭泽而渔”、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在部分地区一定程度存在,个别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现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将不断增大,节水减排压力较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职,狠抓落实,特别要把配套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等水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爱水、护水、守法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严守生态红线,全面规划并构筑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水、林、田为基本生态要素的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集约发展,建设生态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合理布局。保障生态基水,统筹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保护,确保重要水系基本流量,防止生态恶化。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实施水源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加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三是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狠抓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沿湖截污,推进雨污分流,强化城市水环境综合整冶,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是加强工业点源水污染治理。继续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制药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控制和削减钢铁、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范围内科学划定限养、禁养区域,推广“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经验,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是全力保障库区环境安全。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强库区重要支流的综合治理,保障库区水质安全。加强水环境监测,优化监测布点,完善预警体系,强化风险应急预案。标本兼治,加强库区跨省间区域协作和联防制度建设,确保长江的美丽健康、确保“一库清水送北方”。
七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向污染宣战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严格实行“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案件移送一批”等“五个一批”,重点落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八是严格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严格执行《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全面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严格水环境目标奖惩和责任追究。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