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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建设,着力增强检察工作前瞻性、适应性、主动性,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定不移维护湖北改革发展大好局面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积极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保障民生。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竞进提质。围绕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主动发起、共同签订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合作框架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平台,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集群发展等重点任务的实施,强化对滥用执法司法权搞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的监督,防止选择性、歧视性、差异化司法,努力为三省共赢发展提供最优检察服务。1-6月(时间下同),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93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132人。针对经济下行压力下纠纷增多、民间融资不规范等问题,起诉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29人,加大对债务纠纷、股权转让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支持各级政府以法律手段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吃拿卡要”、侵吞挪用企业资产资金等问题的惩治和监督力度;健全检察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诉讼指引、完善内控制度等服务。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施意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5人,办理涉及创新创业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件。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平安湖北建设。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4 941人,起诉19 874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3人,起诉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1 519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起诉毒品犯罪3 133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10 891人。积极参与“清网行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传谣、诈骗、赌博等犯罪。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对755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继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51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8人,起诉滥挖滥采、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81人,在相关监管和行政执法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04人。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3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突出打击农村地下“六合彩”、传销等犯罪,查办侵吞、挪用、私分国家支农惠农资金、集体资产等职务犯罪277人,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拐卖儿童、性侵幼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对此类犯罪由专人办理;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对54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依托学校、企业、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等建立社会化帮教平台,加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促进回归社会。
二、坚定不移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既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各项事业法治化,又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当好法治湖北建设主力军。
惩治职务犯罪,促进依法履职。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623件1931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6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9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35人(含厅局级以上干部27人)。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全力办好蒋洁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等重大专案、宜昌系列专案以及王敏案,蒋洁敏、王永春及宜昌专案侦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有关案件的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圆满完成,展现了湖北检察队伍的坚强党性和过硬本领。查办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搞利益输送等犯罪196人。严惩“小官大贪”,查办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42人。针对不法分子围猎、腐蚀干部问题,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15人。建立常态化追逃追赃机制,对15名重点人员实行挂牌督办,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4人。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侦查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打造过硬反贪局、反渎局。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02件、撤案26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3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9件;加大对死刑案件以及判处缓刑、免刑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183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继续整治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或花钱赎身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12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问题844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39人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76人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4件,对审理超期、违法执行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84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借名买房等案件为重点,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718件,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预防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整合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突出抓好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1 066次,开展预防调查280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5件;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4 086次。开展“三农”建设专题预防,促进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综合分析赌博、民转刑、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特点、趋势,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透事理。拓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普法教育功能,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法治宣传260次,利用官方微信等新媒体,以图文、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深化“法治检察”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加强证据审查复核,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高检院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评查各类案件19541件,纠正各类问题331件次;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明确151种主要诉讼违法情形的立案及处理标准,统一规范线索管理、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在黄冈、孝感等地开展规范文本测试;加强律师阅卷室、会见室建设,规范适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限制会见等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管理模式,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反馈制度,防止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探索实行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线索由省院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使用,建立涉案财物由省院统一、专户管理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取消涉及批捕率、起诉率等指标的15个考核项目,健全科学考评机制。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高检院部署,坚持遵循规律、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司法和检察改革,努力打造“创新检察”。
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充分协商,全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得到省司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正式会签并下发实行,同时研究制定18项配套制度,形成了改革试点制度体系,在武汉、黄石、襄阳、恩施等地12个检察院全面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一是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定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落实39%以下的控制目标,组织试点院662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参加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查,拟选拔518名计入员额检察官上岗履职。二是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遵循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检察办案特殊规律,合理确定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员权限清单,建立基本办案组织,优化审批审核和指挥指令,在全省所有基层院推进内部整合改革,实行“五部制”“七部制”“九部制”等运行模式,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办案责任体系,健全履职保障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官履职尽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三是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院机构和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全部完成;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干部管理、检察官统一选任、分级任免、逐级遴选等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全面实现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和经费、资产统一管理机制;针对经费上划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开展专题调研,调整增加上划经费1.97亿元,为统一管理后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省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试点院,把握方向、解读政策、消除干警思想顾虑,确保了队伍稳定和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扎实推进其他改革任务。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参与信访法治年活动,依法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等工作,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0 853件次;建立律师参与接访制度,省院邀请20名律师参与接访73人次,发挥律师专业性、中立性优势妥善化解矛盾60余次。制定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实施方案,探索“互联网+检务”新模式;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依托案件信息公开专网发布程序性信息34 753件,职务犯罪大要案等重要案件信息735条,公开法律文书3925份;进一步做大做强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五位一体“鄂检网阵”,全省130个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集成网上受理、查询、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功能,省院发布检察信息1.2万余条,新媒体建设和应用水平位居全国政法系统前列。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展案件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169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指导武汉市检察机关加快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健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四、坚定不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以“五个过硬”为根本指针,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政治建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实体领导,省院党组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定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重点任务责任分工,采取16项措施认真贯彻。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建立健全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自身监督制约。以规范司法、作风建设、廉洁从检等为重点,对46个检察院开展巡视督察,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检纪检规的执行和检查,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回避、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制度,引导干警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贯彻“追责问责年”部署,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6件6人。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检察官职前培训制度,以领导干部、司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省院举办司法体制改革等培训班6次,培训检察人员1700余人次,组织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等活动。根据高检院部署,加快研发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开发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认定排除等7门实训教学课程。深化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合作,新招录检察学专业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15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职业保障机制,增强干警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的责任感。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检察事业发展后劲。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加强基层建设的26项措施,深化新型检察院建设。切实体现重视基层、倾斜基层的导向,基层院检察官员额平均比例高于省、市两级院1至2个百分点,检察官等级进一步提高,采取乡镇工作补贴等方式提高基层检察官薪酬待遇。省院选派23名干警到基层锻炼,对34个基层院进行抽样评估,努力推动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积极争取将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中心和省院检察科技综合体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竞赛,围绕信息化侦查、多媒体示证系统等6个重点应用项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检验,推进信息化、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上半年,我省有4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省院获得了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省“两会”闭幕后,省院迅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专门制定25项措施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纳入目标管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制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对12件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均已全部办结并回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寄送《联络专刊》,编发检察手机报,省院班子成员上门走访代表委员90人次,积极邀请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真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湖北”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多重改革任务叠加,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面临着统筹协调、爬坡过坎的艰巨任务;检察队伍在思想观念、业务能力、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仍有一些不适应之处,司法不严格、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新部署、新要求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稳步推进年度32项重点工作落实,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一是深入抓好服务大局工作。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合作框架意见》,狠抓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新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正确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专业化水平。二是深入抓好改革创新。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改革在全省全面铺开奠定坚实基础。统筹推进其他重大改革任务,加强对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和把握,重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三是深入抓好严格公正规范廉洁司法。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狠抓顽症治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深化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和改进巡视督察工作,强化对检规检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四是深入抓好“实力检察”建设。以增强检察机关综合实力为目标,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题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新型检察院建设步伐,推进科技强检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立项,积极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加强检务保障,提升检察机关硬实力、软实力和战斗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 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履职尽责、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努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