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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7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2015年7月10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2010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就业促进、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公平就业、就业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走低的良好态势。报告反映的情况全面详实,指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切实可行,赞同该报告。同时委员会针对条例个别规定落实不够、与有关政策配套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拓展失业保险制度功能、提升基层就业创业经费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衔接政策。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政策,促进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落实到位。
三、对报告结构和有关数据作部分调整。要围绕贯彻实施条例这条主线,紧扣法规条文,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具体要求,反映实施情况和效果,同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对统计标准存在争议的个别数据,应当以真实、准确为原则,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对统计标准作出必要说明。
委员会还对部分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