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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2 00:3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自今年1月以来,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的精神实质,及时研究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修订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及实施细则、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技术规范,细化了排污权交易试点近期、中远期目标和具体工作事项。积极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依托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多批次的省级排污权交易。推动市(州)排污权交易及初始排污权分配试点,在咸宁市开展市级排污权交易试点,6月份该市企业排污权已进入市场交易,10家企业共完成交易额271万元;制定《湖北省初始排污权分配技术方案》,在荆门市、鄂州市先期开展市级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试点,目前两市均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了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二是推进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按照《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省财政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区域分类测算,作为分配相关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资金支持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积极研究建立科学、完善、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在现行国家政策框架和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研究工作,促进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工作体系

一是调整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调整优化方案》,按照《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对市(州)实行分类考核,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设置指标、权重和年度任务目标值,突出不同功能区的发展要求和方向,体现差异化考核。从考核内容上体现了由偏重强调GDP向注重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促进各地明确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是研究建立以“四个全面”为基本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部署,省委组织部拟完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强调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组的考核,其中“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两个指标,将根据市(州)的主体功能定位,设置不同权重,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的刚性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是强化生态建设考核。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并于2014年底经省人大批准实施。为推进规划纲要实施,印发了《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年度工作任务,将各市、县启动生态市、县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并纳入考核,推动落实生态省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一是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强化按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明确提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融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推进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优化生产力布局和空间发展格局。在组织编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全面衔接,确保相关要求在“十三五”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稳步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成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送专家评审,拟于2015年下半年出台。同时,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控平台建设。

三是严格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控制度。加强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对接,强化对空间发展格局的管控,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规划管控制度建设,将绿色生态、文化传承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规划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城市风貌等方面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北省“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工作指引》和《湖北省“三区”、“四线”管控规划编制导则》已经形成初步成果,下一步将开展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工作,力争年内印发试行。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逐步关停神农架林区相关小水电项目。神农架林区主体功能定位为禁止开发区域,但因历史原因遗留有小水电项目。2014年12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停神农架小水电问题,明确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神农架林区小水电站统筹关停工作方案。今年5月,省政府批准关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督办,在未来5年内,分批对位于神农架林区保护区、保护区外生态敏感区、黄金旅游线沿线可视范围及重点景区内符合关停条件的30座电站予以关停,总装机17075千瓦。

五、加快市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

一是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和市、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国家拟于明年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修编,并出台市、县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导则。我省将同步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并指导市、县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动主体规划区规划落实。

二是组织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扩围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已将通山县、通城县等9个县(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将继续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申报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