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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2 03:0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7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三爽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王士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严格规范农民建房的议案》(第1号)交由省人大城环委审议。省人大城环委对议案的审议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就议案的审议工作进行部署安排。5月上旬,委员会就议案审议工作分别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和住建厅有关情况介绍。6月上旬,委员会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赴襄阳等市及其有关县、市、区就农村宅基地管理立法进行调研和论证,并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与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同部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村组负责人进行座谈,调研组对当前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7月14日,省人大城环委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但问题也很突出,存在着规划管理滞后、土地集约利用率低、超面积建设、流转困难等问题。目前,国家和我省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进行专项立法,我省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颁布时间较久,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形势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制订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委员会认为,该议案客观分析了当前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立法的必要性作了充分的论证,同时还对立法方向、重点内容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应予高度重视。鉴于国家正在全国33个县市(我省宜城市为试点市之一)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完成后将会出台一些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定。因此,委员会建议目前宜先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待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再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