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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 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现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①,坚持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服务保障大局。
(一)坚持依法依规执行
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采取执行措施,严格落实执行期限、执行款物管理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规定,依法平等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9459件,执结170168件,执行标的额818.2亿元②。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执行协调力度,通过依法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提高案件执结率。依法认真解决涉执信访问题,加大对涉执重大事项、典型案件的联合接访和调解工作力度,力争促成当事人息访,全省法院涉执赴京访案件化解工作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列。
(二)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清理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九类涉民生执行积案466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92亿元,依法保障民生权益。认真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在各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领导下,首批749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是全国率先完成清积任务的三个省份之一。加大对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清理涉金融执行积案926件,标的额15.02亿元,维护金融秩序。
(三)注重优化执行效果
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注意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对融资借贷、房地产开发、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纠纷等可能影响大局的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充分考量职工安置、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长航集团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执行案③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尽最大努力帮助其实现债权;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特困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近三年全省法院共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9000余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完善联动威慑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大力推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一)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
全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609人次。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等30余家单位对接联动,对5600多人在申请贷款、投资经营以及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3416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受限”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打造执行协助查控网络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全面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④,在全国20家银行实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建成启用全省法院执行查控网,与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开通“点对点”查询功能,及时发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截至目前,各银行反馈查询结果21.57万笔,涉及存款金额2043.37亿元。依托地方党政网格化管理平台,积极争取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的支持协助,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促进案件顺利执行。
(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把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维护法律权威、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对928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线索290件307人,其中43人受到刑事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
全省法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深化执行方式变革,推动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推进执行指挥系统建设
以全省三级法院案件管理平台为基础,搭建统一管理、协调、指挥,辐射全省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全面整合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监督管理、信用惩戒、信息公开等多种功能,初步实现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目前,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可联通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查控室、立案信访大厅、视频会议室,实时查看各级法院执行信访现场,及时传达执行指令和工作要求。
(二)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在规范涉诉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的基础上,依托淘宝网等网络平台探索司法网络拍卖,以信息化手段防止“暗箱操作”、降低拍卖成本,最大限度实现涉诉资产价值。目前,全省已有9个中院、33个基层法院在淘宝网上建立了司法拍卖专页,拍卖标的1.87亿元,总溢价率5.15%。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行,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从制度层面避免了权力寻租而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
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作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规定》和《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八项规定》,开通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数据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同步对接,集中公开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实时在线查询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网自去年启用以来,对外公开执行案件信息482319件,保障当事人对执行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执行工作管理,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全省法院坚持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
(一)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针对执行工作中亟需规范的程序和环节,省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等14项制度规定,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和方法步骤,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推进执行案件统一归口管理,明确规定全省法院财产保全、行政案件、财产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一律交由执行部门执行。严格实行执、裁分离,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不同执行部门行使,形成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制约。
(二)严格执行工作管理
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对全省法院57万余件执行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严格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准确录入执行案件信息,防止执行案件体外循环,堵塞执行案件管理漏洞。运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加强执行案件督办,防止和减少“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执行工作水平提升。
(三)从严管理执行队伍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狠抓执行队伍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围绕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执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执行生效裁判、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素养。
全省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主动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执行工作的议案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案件的听证,监督执行过程。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大力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企业融资等矛盾纠纷大量进入诉讼程序,相关执行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上升,少数法院增幅达200%以上,其中有些案件,由于受到职工安置、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执行难度较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无法执行,此类案件占到未执结案件的60%左右。二是执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法院执行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与新形势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全省统一的执行指挥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转还不够顺畅,对规避执行人员的查控还不够及时,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执行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执行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需要进一步改善,执行干警年纪偏大、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整体执行水平。少数执行干警司法作风不端,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个别的甚至违法违纪,损害了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四是执行工作环境有待优化。社会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虚假诉讼现象依然突出,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涉执缠访、闹访数量居高不下,影响了执行工作秩序。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解决。同时,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执行工作发展和社会管理形势的变化,对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1996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进行修订。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是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监督和支持,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结合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把严格依法执行与服务保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兑现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执行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组织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控,防止执行权滥用;全面完成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现有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扩大查询、控制覆盖范围,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实时指挥、集中研判、快速决策、及时处置。三是进一步发挥执行联动的威慑作用,综合运用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手段,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信用惩戒,大力开展“一打三反”⑤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抓好执行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大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深化“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执行干警政治品质、法律素养、职业操守和廉洁意识,努力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相关用语说明
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199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同时废止了1991年通过的《决定》。
②近三年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2013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2010件,结案67552件,结案标的225.14亿元。2014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2685件,结案64799件,结案标的355.21亿元。2015年1-8月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4764件,结案37817件,结案标的237.85亿元。
③长航集团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长航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旗下的我国最大的内河航运企业。1992年,长航集团以其优质资产为核心,出资组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9年以来,受经济形势影响,长航凤凰连续亏损,面临退市窘境,2013年11月,债权人不得不向武汉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长航集团也因经营不善累计欠下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8亿余元,其所持有的长航凤凰股份也被法院依法冻结。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涉案金额约56亿元,涉及600多个债权人、9万多股民和7万余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武汉中院在办理以长航集团为被告和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时,坚持“放水养鱼”、盘活资金的思路,努力寻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平衡点,最终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多赢”。目前,长航凤凰已重焕生机,重整计划通过的首月即实现主营业务扭亏为盈;长航集团摆脱了沉重的债务压力,得以重新轻装上阵;以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为代表的债权人利益也得到有效维护。今年8月中下旬,长航凤凰的股票在深交所恢复挂牌,9万余持股股民的权益可望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执行案:鹤峰县江坪河、淋溪河水电站是溇水干流规划的龙头电站和湖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工程动态总投资近60亿元,总装机62.52万千瓦,于2005年开工。2011年大坝填筑到375米高程后,因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公司)资金链断裂,被迫破产清算,工程全面停工。2015年1月25日,湖北能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以15.1亿元的价格成功竞得华清公司资产。2015年2月12日,湖南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以执行广汇源公司申请执行华清公司、淋溪河公司一案扣划湖北能源公司存款8591717.04元。在湖北、湖南两省高院主持协调下,两省三级六个法院达成一致协议,武陵源区法院全额返还扣划的湖北能源公司款项,并解除对淋溪河水电站在建工程的查封,华清公司破产管理人将7899630.04元工程款汇至武陵源区法院执行帐户。执行争议案件成功协调为淋溪河工程顺利交接排除了障碍,湖北能源公司坚定了对江坪河、淋溪河水电站建设的信心,为鹤峰县的“生命工程”“希望工程”早日复工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④“总对总”查控系统: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20家支持网上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2家支持网上冻结。中国工商银行、恒丰银行2家支持网上扣划。
⑤“一打三反”: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