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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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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3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2015年9月7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我省依法平稳有序地开展了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村级民主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总体情况是好的。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指出的问题基本符合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赞同该报告。同时,委员会针对实施办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要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力度;要切实落实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议事决策制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努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村级公共服务能力,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能力建设。要重视村干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履职尽责能力的村干部队伍。
委员会还对报告的部分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