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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湖北省邮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2: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8月2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5月29日,《湖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1日实施。2014年10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赴省邮政管理局召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专门听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对武汉市邮政公司东亭支局、东亭揽投站和邮政储蓄银行武胜路支行等进行实地调研,并对《条例》贯彻实施开展检查调研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8月3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承忠率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调研组赴恩施州、恩施市、宣恩县就《条例》贯彻实施一年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由发改、财政、邮政管理机构、邮政公司、快递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同时深入到邮政公司、快递企业、村邮站和快递超市等进行实地检查调研。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8月20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对省邮政管理局8月中旬报送的《关于〈湖北省邮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一年来,全省邮政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多层次培训、请专家进行《条例》解读,并将培训的内容编印成学习读本,向社会广泛发行,增强了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转变职能,不断完善法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流程再造,强化监督检查,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对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推进邮政及快递服务进校园以及加强村邮站建设等配套制度措施,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普遍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各地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和财政补贴,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有效运行。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已全部完成并运营,“村邮户箱”工程建设加紧实施。邮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强化邮政普遍服务监管,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得到改善。邮政主业改革持续深化,邮政企业初步实现了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分账核算,邮政速递物流加快发展,邮政服务“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快递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依法对企业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积极稳妥有效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保障了邮政行业的安全平稳运行。快递企业不断增强网络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产品种类,发展活力得到释放,服务生产和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日趋显现。但是,《条例》在实施中也存在知晓度不高、邮政普遍服务扶持政策落实难、快递企业用地难、快递末端投递难、快递车辆通行难、行业安全监管难等问题。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全面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

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关系到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关系到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用户合法权益,涉及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条例》贯彻实施纳入法治湖北建设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要结合党中央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作风,严格依法履职。要针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协调难度大等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要把《条例》宣传贯彻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把与《条例》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价格、中介组织以及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统筹纳入实施规划,同步推进实施,同时强化《条例》实施工作的检查考核,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着力推进公共邮政服务均等化

邮政普遍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邮政设施建设,完善邮政服务网络体系,强化邮政普遍服务保障。要以推进公共邮政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促进公平、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为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全国、覆盖全省、惠及全民、水平适度、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坚持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邮政普遍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依法规范和促进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依法为快递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快递服务的特点,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解决快递企业发展在用地、融资、招工、便利交通、末端投递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快递业在服务民生、促进生产和流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安全运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行业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要针对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加大涉及用户权益、行业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加快构建专业化、网格化、社会化的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收寄验视的法律义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恐涉爆、涉毒涉私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用户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强能力建设,将人防、技防和流程管理相结合,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