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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春明
2015年11月26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这次修订,认真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国水土保持2015—2020发展规划》,体现了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将对保护和改善水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自今年4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健全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妇女政治地位,加大对女性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推动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精神,加速推进我省精准扶贫工作,8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要继续深化精准扶贫认识,强化思想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做到精准识别,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着力创新扶贫工作思路;要切实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战。同时,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早启动《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修订工作,使之更加适应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需要,为“精准扶贫”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并对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和专题询问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民生”的指导思想,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审议和专题询问为契机,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职业教育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职业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与市场对接,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同时,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尽快展开我省职业教育法规的修订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主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加强廉政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大家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制威慑力量;进一步探索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坚持“罪刑适当”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本次会议审议和批准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核定我省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我省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对全省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议案合理可行。同时指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举债,进一步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债务报告制度,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审议意见,全面督查、积极整改,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大家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措施和途径,继续拓展审计范围、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继续加强审计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在本次会议上,还同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省地税局所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提升审计整改效能的积极尝试。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制度,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同时也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会议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审议,对《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及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还批准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堰市、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邓崎琳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决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下旬在武汉召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