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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7:2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生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生省长委托,我代表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报告我省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颁布施行。2007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实施办法》,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14年末,全省共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56所,在校生55.5万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数的39.1%;全省中职学校504所(含技工学校203所),在校生55.3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37.6%,接近国家要求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水平。

(一)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职业教育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一是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199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全省职业教育坚持“以用立业”,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总体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基础能力建设明显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基本满足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尤其是2014年召开的第三次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李鸿忠同志强调,“要把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民生的理念,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职业教育上来”。王国生同志提出了建设职教强省的目标。同时,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4个方面29项改革发展任务。会后,各市州也相继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二是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政府《决定》明确规定“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2014年,全省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07.8亿元。截至2014年,全省高职院校校舍总面积1178.5万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3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034元,比2007年增长187%;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舍总面积874.4万余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23.47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130%;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829元,比2007年增长266%。尤其是近5年,我省统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近30亿元,重点建设了4所国家示范高职、5所国家骨干建设高职、7所省级示范高职、44所国家示范性中职、76所省级示范中职,建设了248个国家级和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形成了一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三是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2009年,组织实施了“319”工程(用三年时间,全省重点建设100所中职学校和9个职教园区),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目前,全省各市州至少建有1所高职院校,各县(市)建有1所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5个职教园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2007年的681所调整到2014年的504所。今年,省政府把推进省直属中职学校整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省直10余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合并、划转、撤销等方式进行整合,省级部门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四是加强职业教育督导检查。按照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实施办法》,努力增加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将普职比和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作为市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普职比和财政投入不符合要求的市州进行约谈。省政府将实现普职比和财政投入列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纳入到省教育督导范围。

(二)加快建设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办法》指出,“逐步建立职业学校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市场和劳动就业需求、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努力,我省已基本建立中职与高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制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技能高考”制度。我省从2011年开始,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实施面向中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改革。2015年,取消高职统考,全面实施“技能高考”,我省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主要通过“技能高考”和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进行。《中国教育报》称之为职业教育改革的“破冰之旅”,是职业教育的回归。

二是建立职业教育的内部衔接制度。我省已经建立了中高职衔接、高职和应用型本科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打通职业教育从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本科的升学通道,使中职毕业生“就业有门路,升学有渠道”。同时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2014年已确定两批共18所普通本科学校整体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5所普通本科高校的部分专业实行转型发展,着力改善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

三是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2012年以来,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制定《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湖北省“金蓝领”开发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定了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三项重点,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14个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实施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职业学校学生增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提供服务和帮助”。我省积极采取措施,校企合作不断深入。

一是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发展对接制度。第一,大力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目前,我省70%以上的职业院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80%以上学生在毕业时可以获得至少一种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第二,组建职教集团。2012年出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由重点高职院校牵头,吸收行业企业组织和职业院校参加的职教集团。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组建湖北装备制造职业集团、湖北物流职教集团等各类职业教育集团34个,参加集团的学校达280余所、企业达1000余家,使校企合作由传统的“点对点”向“面对面”服务转型,形成了职业教育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新格局。第三,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品牌。围绕湖北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校企共建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截至2014年,已立项建设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12大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25个品牌专业和46个特色专业。

二是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第一,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依托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共同建设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近两年,省政府命名了100个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从2012年开始,组织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遍访区域内企业,深入发掘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员工职业培训和生产技术改进等方面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建立校企紧密型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仅2013年,全省职业学校共走访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2305家。第三,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推进“招生与招工一体化,上课与上岗一体化,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一体化,教育资源与生产要素一体化,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一体化”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5年,教育部批复我省荆州市和4所高职院校作为全国试点单位。

(四)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实施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一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2011年,我省率先设立“楚天技能名师”岗位,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每个岗位每年补助2万元。目前全省共有1500余名“楚天技能名师”在职业院校担任专业兼职教师。

二是创新教师引进机制。《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专业教师采取专项招聘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对急需紧缺技术岗位采取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的办法。

三是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学年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1个月。2014年,1000多名职业院校教师进企业锻炼,参与技术研发与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单独开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系列,将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经历和技术服务成效作为副高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同时,在技工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五)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是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几年来,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在90%左右,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2007年以来,全省职业院校共向社会输送近400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湖北交通职院2013届毕业生87%以上在湖北就业,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80%以上的毕业生在光谷就业,被誉为“光谷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已成为我省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与维修、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等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中,新增从业人员主要来自职业院校。

二是广泛开展技术服务。职业院校在校地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全省56所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共建形式,设立了113个应用技术研究所。武汉职院仅2013年就获得专利16项,直接提供技术服务或联合开展技术研发的企业达37家。黄冈职院以服务黄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启动“与十县对接、与百村共建、与千企合作、促万户致富”的“十百千万”社会服务工程。

三是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职业培训基地作用,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复退军人、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30多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多万人次。

四是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出台《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确定5年培养50万名紧缺技能人才的目标任务,给予每人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截至2014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775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21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8.39%。

二、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通过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全省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省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职业教育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地方对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民生的认识不足,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不高,投入力度不够,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完善。

(二)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受“轻视劳动、鄙薄技能”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普遍存在“重文凭、轻技能”的倾向;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偏低,就业准入制度不健全,“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

(三)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不够完善

职业教育的投入保障制度、校企合作制度、教师招聘制度、毕业生“双证书”制度、用人制度等,有些制度没有建立,有些制度虽然建立了但不够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改善。

(四)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虽然近几年我省职业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但历史欠账较多,部分地方尚未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导致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与本科高校和普通高中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五)校企合作推进困难

由于缺乏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支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有关校企合作的税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

三、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2014年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规划了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蓝图:“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府将督促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把职业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将普职比例、经费投入、教师待遇等情况纳入专项督导范围,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省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省级财政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机制,实现财政经费投入的常态化和稳定增长。完善扶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加大免费和补助资助力度。

(三)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突出问题导向,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出台校企合作税费政策、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四)努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贴近市场、贴近社会、贴近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体系,服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精准扶贫等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育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人文素质培养。

(五)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

省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进一步改善条件提高质量,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职教强省,为湖北早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而不懈奋斗。

衷心感谢省人大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希望省人大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推动我省早日实现职教强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