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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7: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加速推进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方案》,常委会组成五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于8至10月,深入我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和插花贫困地区,采取实地查看、走访贫困村贫困户、查看台账、听取汇报、召开村组干部、基层人大代表、贫困户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基本做法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扶贫攻坚方略,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坚持依法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条例”施行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解决26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问题,4个片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6%,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4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24.22%。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顶层设计,狠抓扶贫方略落实

一是精心谋划蓝图。五年来,省政府相继出台扶贫纲要、“十二五”扶贫规划和4个片区推进意见、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谋划全省扶贫攻坚蓝图,尤其是2015年,在“十二五”收官之际,省政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分片区原汁原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组织37个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赴贵州考察,学习贵州精准扶贫经验;邀请文朝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湖北巡回宣讲,提振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的信心;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约9万人参加的扶贫攻坚动员大会,吹响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召开全省贯彻贵州会议精神精准扶贫现场会,组织全省学习十堰“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的扶贫工作经验,营造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的强大气场;9月24日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明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建立“1+N”支撑体系,制订脱贫路线图、时间表,确立了“十三五”全省全面脱贫的宏伟蓝图。二是坚持高位推进。成立高规格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李鸿忠任第一组长、省长王国生任组长;建立省领导联系片区制度,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分别联系大别山片区、武陵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和幕阜山片区;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制度,7位省委常委分别联系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10位省领导分别联系10个民族县,37位省领导分别联系1个贫困县,不脱贫不脱钩;建立扶贫攻坚军事化作战机制,实行挂图指挥作战,层层签订军令状,层层明确减贫任务;建立片区攻坚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分别出台了4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推进办法、工作方案,并分片区召开推进会、市县乡三级干部会、新闻发布会,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片区扶贫攻坚。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主体责任,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实行扶贫责任制考核,出台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坚持每年开展省直机关扶贫目标责任制考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促进了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四是制定特惠政策。省政府专门建立片区产业发展基金,拿出50亿元支持片区产业发展。分别出台了4个片区扶贫攻坚指导意见,使每个片区县每年享受政策性扶持资金约3~5亿元。2015年,扶贫投入再创新高,明确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坚持定向施策、靶向治疗,省政府作出兜底制度设计,将医疗、低保、教育、养老等特惠政策对贫困户全覆盖。

(二)坚持上下联动,精准实施扶贫项目

各级扶贫部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扶贫理念,秉承“服务决策、强化管理、为人记功”的职能定位,努力当好参谋,积极协调,并加大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力度,确保精准扶持到村到户到人。一是扎实开展建档立卡。全省扶贫系统上下联动,于2009、2011、2014年组织开展三次建档立卡,摸清贫困底数,确立精准扶贫的靶向。组织力量多层面、多角度对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了数个系列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全力推进项目精准直扶。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专项扶贫路径,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到户能力建设工程,通过专项项目直接扶持贫困农户。2011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4.44亿元,整合其它资金40.08亿元,实施重点县12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每个重点县每年安排产业扶贫贴息资金300万元,拉动贷款近120多亿元;坚持计划指导、资金到县、培训到户、直补到人、全程监管的原则,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共完成32.3万人的培训转移任务;创新安置方式,完成扶贫搬迁4.3万户、17.22万人。三是大力推进扶贫改革。全面下放权力,加强项目精细管理。2011年以来,出台了6个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推进权力下放;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实行因素法分配直达到县;创新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方式,由各地自主确定扶贫贷款企业和贴息额度;建立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扶贫开发重大项目的制度;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扶贫搬迁、雨露计划、小额贴息贷款实名制管理;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实行培训到人、直补到户;将搬迁对象锁定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搬迁补助“一折(卡)通”直补到户。每年开展专项扶贫比对、核查,确保直接到户的扶贫项目覆盖贫困人口,提高了扶贫精准度和针对性。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奖惩兑现,正向激励。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条例”,制定贯彻实施扶贫法规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了脱贫攻坚合力。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会同省扶贫办组织编制4个片区扶贫攻坚规划,并加大项目倾斜力度,五年共安排332.6亿元投资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带动社会投资338.23亿元;省财政厅不断加大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11—2014年对29个重点县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到2240亿元;省民宗委深入推进“616”工程,协调各对口支援单位共为民族地区落实资金204亿元;省住建厅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共为4个片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8.93万户;省交通厅三年来在4个片区完成交通建设投资858亿元(含高速公路),并加快实施省际出口断头路、通乡油路、通村公路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约1.3万公里;省水利厅共为37个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投入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资金179.8亿元;省电力公司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多年来累计投入电网建设资金24.22亿元,新增220千伏线路121.5公里。二是加快产业发展。2012—2014年,省农业厅调剂各类中央及省级资金31.5亿元支持片区农业发展;省扶贫办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出台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对有需求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省教育厅共筹集中央和省资金160亿多元,大力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省民政厅加大保障力度,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27.1%,达到3139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92元/人·年、3917元/人·年;省人社厅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11年至2014年底共组织开展转移就业培训106.39万人;省卫计委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仅2015年为37个贫困县争取卫生计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6.98亿元。

(四)坚持三位一体,集结精准扶贫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扶贫,积极动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减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一是加大定点扶贫力度。20家中直单位积极履行帮扶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大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帮扶;积极组织大中城市对口帮扶贫困县,经济强县、强乡开展区域对口帮扶;继续组织开展行业对口支援行动,省直部门精心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引导甲级医院、省市名校与贫困地区医院、薄弱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协作关系;启动新一轮“616”、“1321”等工程。五年来中直定点帮扶单位、省直机关直接投入和引进各类帮扶资金达7.06亿元、38.98亿元。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落实国土、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企业扶贫捐赠,落实税前扣除政策,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增强扶贫开发活力。精心组织“千企帮千村”工作,对口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领农户闯市场、避风险、增收入。在荆楚扶贫网开设“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建立帮扶需求对接平台,推进精准帮扶。各类企业在贫困村共投入资金13.5亿元;省扶贫协会联络会员企业和团体,直接投入资金18亿元以上。三是精心组织“扶贫日”(10月17日)活动。自2014年国务院设立扶贫日以来,省委书记李鸿忠和省长王国生连续两年在湖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动员全省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省政府还组织开展系列扶贫宣传、扶贫公募等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了大扶贫、大促进格局。今年扶贫日期间,全省共募集各类扶贫捐赠资金2.26亿元。

(五)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竞相脱贫机制

全省17个市州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了精准扶贫的决定或实施意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创新机制,竞相发展、竞相脱贫。一是创新扶贫攻坚方式。十堰市坚持把“内修人文、外修生态”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实现“富口袋”与“富脑袋”同步推进,解决长久脱贫、根本脱贫、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恩施州率先出台精准扶贫考核办法,“以精准扶贫成效论英雄”,并加大扶贫保障力度,乡镇成立扶贫办,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兼任扶贫办主任,明确专人专司扶贫工作,解决了扶贫部门基层“无腿”的问题。二是建立坚强有力保障机制。武汉市出台《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帮扶、投入、资金整合、激励、考核、问责、约束、精神支撑等8个机制性文件。襄阳市扎实开展“五帮”活动,组织33名市领导、3个协作帮扶区市、291支工作队帮扶南河流域片区33个贫困乡镇、6个重点贫困乡镇、289个重点贫困村、3891名特贫户。孝感市将扶贫开发相关重点工作分别纳入市委1号文件、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等,作为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加以推进。三是因地制宜实施减贫项目。神农架林区落实扶贫项目1120个,使4500户贫困户受益、18000贫困人口脱贫。黄石市着力打造集观光旅游和苗木花卉于一体的“茗山模式”、以特色农业为主的“富农合作社模式”、以社会力量引领扶贫的“劲牌模式”和以社会民间资本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上冯模式”。黄冈市狠抓交通建设,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2.6万公里,建成高速公路700多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建成连接7个县市、22个乡镇的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荆州、荆门、随州、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插花贫困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实现精准滴灌、靶向疗法,加快了插花贫困地区脱贫进程。四是创新精准扶贫新模式。宜昌市推进极贫重扶,组织开展30个特困村脱贫攻坚行动,围绕解决突出难题,实行“一名市级领导联系、一个市直工作队帮扶、一个县乡工作专班进驻、一批项目资金整合、一套检查验收办法”的机制。咸宁市大力实施“菜单式”精准扶贫模式,有效实施土地二次流转、金融扶贫等精准扶贫方式。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扶贫意识不够强

一是学习宣传不够。有的地方对“条例”宣传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够,存在“前紧后松”的现象,一些地方群众对条例了解不多、不深,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一些基层干部对条例学习不深、不细,没有掌握“条例”精神实质,依法扶贫意识不强。二是扶贫认识不够。有的地方存在“盲目乐观”思想,看不到扶贫攻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为有低保政策和社会救助制度“兜底”,问题不大;有的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扶贫攻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实现全面脱贫难度太大。同时,部分贫困对象存在期望值较高,靠要思想比较严重。三是贯彻落实不够。少数干部依法扶贫的思想比较薄弱,对“条例”规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仍然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变更扶贫项目的现象;少数地区依法执纪问责的意识不强,对于违纪违规的行为不敢查处、查处力度不够。四是“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当前扶贫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急需修改。

(二)扶贫措施不够精准

一是对象不够精准。个别地方建档立卡工作不深不细,主要是村一级在甄别扶贫对象时,没有准确把握程序、标准,存在将非贫困户纳入的情况。二是方法不够精准。主要是部分地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招数不多、措施不细,导致扶贫精准度不高,出现扶农不扶贫、富县不富民的现象;有些项目实施没有充分结合贫困户、贫困村实际,导致直扶到村到户的项目少,扶贫对象没有得到有效扶持。三是效果不够理想。当前由于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现象突出,现行的扶贫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乏力,加之经济下行压力不可低估,产业的长周期性不能立竿见影,导致脱贫效果不够明显。四是管理不够精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扶贫机构薄弱和扶贫工作者能力不足问题比较严重。当前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性质不一,有的为行政单位,有的为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一,有的属政府组成部门,有的直属政府管理,有的挂靠政府办公室,有的挂靠农业部门,有的挂靠民政部门;规格高低不一,市州扶贫办有的是正县级,有的是副县级。现有扶贫队伍人员编配也不尽合理,人员老化、年轻人占比低,系统内缺乏生机与活力;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全省扶贫系统只有工作人员800多人,与建档立卡对象之比为1∶7375,难以适应精准扶贫任务的需要。

(三)资金投入不够规范

检查情况来看,资金投入不足、使用效率不高,是精准扶贫的最大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扶贫专项投入不足。专项投入规模小,远远不能满足扶贫开发的实际需要。2013—2015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仅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7.4%,远低于“条例”40%~50%的规定。同时,贫困地区公共财政基本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的状态,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社会力量筹集扶贫资金的渠道不够多、力度也不够大,社会帮扶资金一般只占县扶贫资金总额的2.1%。二是金融投入不够。虽然金融部门逐步降低门槛,但是针对贫困户而制定的特惠金融产品少,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金融部门在贫困地区设置的网点、分支机构少,贫困地区融资仍然困难。三是政策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条例”理解有偏差,出台配套政策有限,到户措施不力;有的甚至将已有的其他措施冠以精准扶贫的政策等。

(四)工作进展不够平衡

主要表现为:有些地区将扶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出台的政策硬、措施实,扶贫投入多,资源聚合度高,形成了扶贫攻坚的强大气场,推进效果明显;有些地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攻坚的重要性,行动迟缓,措施乏力,脱贫攻坚效果不明显。同时,领导挂点的乡镇和村,投入强度大、部门帮扶多,反之,没有领导挂点的乡镇和村,帮扶资源少,进展缓慢。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了我省扶贫攻坚的奋斗方向,描绘了精准扶贫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号角,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依法扶贫理念,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确保2019年如期实现全省全面脱贫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学习“条例”紧密结合,将其作为各级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行政学校的培训课程,作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的重点,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政策,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扶贫意识,提升执行扶贫法规的自觉性,将思想行动统一到扶贫法规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条例”重点要点,提高“条例”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扶贫开发的最新成效、新鲜经验,生动展示“条例”施行以来贫困地区发生的巨大变化,反映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定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决战贫困的信心和决心,激发贫困人口发展的动力、社会参与扶贫的活力,营造依法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根据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结合精准扶贫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把省委的决策变为全省人民的意志,为2019年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强化两个责任

贫困不除愧对历史、群众不富寝食难安。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扶贫责任,不折不扣地将“条例”和省政府精准扶贫方略落到实处。一是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精准扶贫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和制度的完善,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分门别类细化脱贫计划和相关政策,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如因病致贫的保障标准、来源,让基础干部心中有底,便于操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要加强全过程的督导,推进项目落地、资金到位;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切实落实部门帮扶责任。要根据脱贫任务,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的支持,合理安排帮扶资源,加大“真金白银”帮扶力度,确保省委确定的各项扶贫任务落实到单位、到项目,有资金保障,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突出帮扶重点,科学确定帮扶目标,合理确定帮扶目标。

(三)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切实落实“条例”规定的“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配套安排”,确保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决定”规定的“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金融机构要针对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开发适合扶贫脱贫的专门产品,加大特惠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筹资难的问题;加大市场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相关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加大贫困地区自身融资能力,盘活农村资产,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村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试点,最大限度释放贫困村贫困户的资产潜能,增加贫困户的资产收益。

(四)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力度

新一轮精准扶贫要主动融入省委一元多层次战略和省“十三五”规划,鼓励贫困地区立足本地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各走各的特色路,各打各的优势仗,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的以发展带动精准扶贫,以精准扶贫促进地区发展、竞相发展、全面脱贫的发展高潮。在扶贫的方式上,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作法,又要结合新常态的特点,与时俱进,探索湖北精准扶贫新路子、新模式。要把精准扶贫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通过加快城镇化、工业化步伐,脱贫一批,着力推进贫困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壮大主导优势产业,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把精准扶贫与鼓励大众创新创业相结合,通过创新创业壮大主体带动脱贫一批,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贫困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把扶贫攻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完善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低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援助、安全住房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兜底解决一批;把扶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通过移民搬迁转移安置及发展休闲旅游和生态经济,脱贫一批。总之,要通过几个一批,为贫困户找到真脱贫、快脱贫、永久脱贫的路子。

我们相信,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上下众志成城、顽强拼搏,一定能打赢扶贫脱贫这场彪炳千秋的大决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