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4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再次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
审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