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7:3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并要求各地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含计划单列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抓紧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4697.5亿元(一般债务3138.3亿元、专项债务1559.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限额。2015年是实行限额管理的第一年,财政部据此核定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4697.5亿元(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437.5亿元、2015年政府债务新增限额260亿元)。
国务院批准我省的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充分考虑了新预算法实施之前的存量债务状况,同时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纳入了限额管理,符合我省实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全省综合财力状况,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按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2015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为4697.5亿元。
特提请审议,请予批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