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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加大力度,提升质量,增强效果,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职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2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744件810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182件6080人,渎职侵权犯罪1562件2023人。已提起公诉5895人,人民法院已审结宣判4591人,均判决有罪。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
(一)促进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落实省委“力度统一论”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积极在反腐败总体工作格局中发挥作用。配合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502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08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645人,其中厅局级105人、省部级4人(均含高检院交办)。在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全力办好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等“四大专案”、宜昌系列专案以及王敏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坚定决胜、完胜、必胜信念,立足彻查、又快又好地做好侦查工作;客观公正、精益求精地做好审查起诉工作;按照辩论有力、指控有据要求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同时深入抓好认罪服法教育,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了专案办理任务。“四大专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了湖北检察队伍的坚强党性和过硬本领。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关系,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保、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05人,严惩“小官大贪”。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将反腐关口前移,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8300余次,开展预防调查8100余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957件,发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256份,建成53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其中4个被评为全国“百优”。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整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和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增强预防整体效能。
(二)促进法治湖北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注重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查办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927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同步介入80件重特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33人。针对不法分子围猎、腐蚀干部问题,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526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万余次。健全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4人,其中从境外劝返6人。把职务犯罪罪犯作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225人。参与组织全省近10万名公务人员进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集中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组织创作廉政海报、微电影,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
(三)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孟建柱书记、李鸿忠书记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全员参与“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动力”、创造“法治红利”。一是着力保障中央、省委宏观经济政策落实。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协助相关单位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300余个重点项目实施专项预防,保障国家投资安全。严肃查办利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之机骗取国家政策性资金等职务犯罪,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查办国企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财产等职务犯罪807人,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在环保、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人,促进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1211人,省检察院关于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汪洋副总理和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张昌尔副书记等领导批示肯定。集中开展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着力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犯罪640人,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等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与省招投标管理部门共同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省工商联共同开展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三是着力增强办案效果。贯彻省委“护幼、容错、不赦罪”和建设性执法司法要求,落实高检院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要求,坚持“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区分企业家犯罪与企业犯罪,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对涉企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侦查措施,慎重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创新机制措施,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
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和修改后刑诉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树立体制观念,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整体联动
一方面,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在省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增强外部合力。适应纪委办案方式调整,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与省纪委联合出台“八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及程序衔接,完善线索通报、同级联系、及时移送、同时立案等制度。健全公、检、法、司相互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和规范技术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定点羁押、信息共享等方面协作配合。适应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新变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会见、取证等执业权利,认真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认罪服法教育等方面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协商协作,收到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坚持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坚持检察一体化,增强内部合力。省检察院持续强化自办案件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61件62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0人。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统一指挥、协调,省、市两级检察院单设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及交办、督办等事项。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制约,完善侦、捕、诉协作配合机制,批捕、公诉部门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部门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二)树立人权观念,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公正文明规范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提出并落实“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禁违法立案,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确保侦查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针对“顽症”,建立24项规范司法“倒逼”机制,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全面、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区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全联通、全存储”视频监控,对讯问室实行“强制物理隔离”。强化司法监督管理,取消涉及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的考核项目,树立正确导向;规范立案前的初查程序,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完善“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实行涉案财物省检察院统一管理,防止受利益驱动办案;严格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实行省检察院统一审批。今年,我们还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上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努力走出一条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良性循环新路子。
(三)树立信息引导侦查观念,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现代化水平
适应职务犯罪智能化、隐蔽化趋势,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信息化侦查部,加强侦查指挥系统、电子数据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和普及应用;与公安、金融、房管、社保、电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共享平台,依靠案件线索信息、侦查基础信息、公共信息、情报信息等“大数据”提高侦查效能;组织开展信息化侦查“大比武”,取得了“大比武”100天侦破案件100件的良好效果。
(四)树立接受监督观念,增强查办案件工作透明度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明确衔接范围,细化办理和流转程序。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联络服务人大代表制度,省检察院对11件代表建议和反映事项全部办结回复。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配合人大开展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108件,强化对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每年定期同步举行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发布重要职务犯罪案件信息971条,及时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推行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互联网+检务”模式,省检察院成立互联网检务办公室,依托“鄂检网阵”加强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和便民服务,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功能整合到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中,提供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反贪局、反渎局”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制定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主动汇报查办职务犯罪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严格执行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将办案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司法理念、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组织建到办案一线,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推行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全员业务培训,实行案例式、实训式、互动式教学,培训检察人员5800余人次。针对侦查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精品案件”评选,建立侦查人才库,选拔培养侦查类全国、全省业务专家20人,切实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的能力。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基层院内部整合,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根据侦查工作特点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及组合办案、专案工作机制,提升整体战斗力。
(三)强化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针对反贪、反渎等岗位特点,强化执行廉政情况定期报告、诫勉谈话、廉政风险预警等制度,加大对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巡视督察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自身腐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事管人。依法规范侦查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和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侦查人员5名。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影响侦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运用现代科技侦办案件能力不足,侦查信息化程度不高。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还有欠缺。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借此机会,我们建议:一是重视和支持我省检察机关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推动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既加强对认罪从宽政策的检查落实,又加强对社会影响重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办理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大对《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支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四是支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注重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配合,巩固好巡视成果,坚决把省委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二是积极充分履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要求和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省份”的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新举措,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既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严肃查处为官不为、滥作为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依法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侦捕诉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合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对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四是更加重视预防工作。贯彻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要求,深化职务犯罪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进一步加强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工作,促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五是加强侦查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以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组织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提升办案能力。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狠抓“顽症”治理,健全办案监督和管理机制。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水平,努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