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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杨天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局2014年度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存量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指出“预算管理不规范,全系统截至2014年底累计存量资金23.71亿元”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上交结余资金
我们对全系统91个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摸底,并实行动态分析整改,限时上交。截至11月10日,这91个预算单位除清算一部分应付未付款外,已向各级财政上缴存量资金18.6亿元。
(二)完善经费管理体制
针对原有地税经费与税费收入挂钩的经费管理体制,省政府鄂政办函〔2015〕78号文件规定,对地税系统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存量经费分级负担、新增支出省级保障”的新经费保障办法:取消各级财政按照与税收收入挂钩办法安排经费的政策;取消各类规费征收经费;将省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地税系统经费全部纳入收支范围,编报部门预算;改变市县财政对地税部门的经费拨款办法,把市县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指标、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强化属地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这一新办法从体制上解决了地税系统经费结余问题。
二、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指出“十堰、黄冈、荆门、随州4个地税局以交通补助、计生奖、先进单位奖等名义发放奖金补贴603.27万元”问题。我们以下方面进行核查整改:
(一)全部清退到位
省局组织专班对四家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核实:一是随州地税局发放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奖36.98万元;二是荆门市地税局发放两分局先进单位奖10万元;三是四家单位发放个人表彰奖(注册税务师考试、先进工作者、标兵能手、专业人才、先进个人)共计213.01万元;四是4家单位发放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补贴343.28万元。对违反规定发放的津补贴,我局已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清退,目前已全部清退到位。
(二)严格实行问责
对省局在津补贴发放管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省委、省纪委已于今年6月进行了问责,对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了免职处理。省局纪检组对荆门、十堰、随州市地税局分别下达了《关于对交办专项审计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实行问责的通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对石化分局原局长周劲松(现任东宝区地税局局长)、漳河分局原局长宋竞兵(现任荆门市地税局财装科科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荆门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毓霞,十堰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愚成,随州市地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先成(现任孝感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三、关于黄冈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综合楼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黄冈市地税局超过市发改委批复计划8978.83万元建设纳税服务综合楼”问题。对此,我局组织专班进行实地核查,强力整改,严肃问责。
(一)存在问题
经查实,该项目存在问题:一是报批手续不全。项目未取得发改委的投资概算、设计审核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二是超规模超预算建设。实际建设总建筑面积21393平米,超发改委批复6393平米,实际已经投资13478.83万元,超批复投资额8978.83万元。三是地下停车场未办理审批手续先行建设。
(二)认真整改
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黄冈市地税局新建办公楼、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整体移交给黄冈市政府统筹处置;责成黄冈市地税局向当地财政上缴账面结存资金1.45亿元。
(三)严格追责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省局党组对现任黄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明,前任黄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涛(调任咸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免职处理,并就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移交黄冈、咸宁市纪委立案调查。同时,给予黄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杨阳行政记过处分,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给予黄冈市地税局原副调研员、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国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黄冈市地税局基建办主任谢辉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