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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有关地方和省直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措施更加有力,问题整改率明显提高,制度和机制建设明显加强,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受省政府委托,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强化审计职责,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审计厅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创新审计方式,积极采取数字化审计模式,实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质量和监督实效。下半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按月持续组织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省直援疆项目及资金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
(二)重视整改督办,确保审计成果落实到位
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侯长安书记等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先后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和整改督办,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明显好于往年。一是整改纠正问题力度明显加大。截至9月底,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纠正200.8亿元,占应纠正问题金额的91.3%。其中: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54.84亿元,下拨滞留资金0.61亿元,清理应纳入预算资金1.88亿元,纳入专户18.6亿元,调整会计账目0.07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87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4.68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7.25亿元。二是审计移送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截至目前,审计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116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正在查处之中,涉案196人。三是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组织和严格实施追责问责,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着重对种粮补贴、医保基金、地方储备粮管理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开展集中治理,并根据问题性质对125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问责处理465人。
(三)注重建章立制,促进规范财政预算管理
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和部门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各类制度办法163项,推进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省级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省直考试考务费等行政事业收费1.62亿元和省直国有资产收益1.67亿元已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2.关于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减少预算调整事项,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专项资金等分配用于省直部门的项目,统一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促进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尽早安排使用。
3.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改革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在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一是针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仍在增加,部分专项资金规模较小的问题。财政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打捆整合。二是同类专项多部门交叉重复管理和分配,专项资金“部门化、碎片化”的问题。财政厅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分解为多个部门负责的,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
4.关于专项资金分配时间长,资金实际投入使用迟滞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去年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原则上在9月份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各职能部门积极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并加强项目库建设,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安排预算。
5.关于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一是采取每月通报的办法,督促省直部门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的项目,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必需的新增支出。二是对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省财政厅会同审计厅对省级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共认定净结余资金103.48亿元,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三是督促市县财政加强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16个市县已将财政存量资金38.18亿元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部门对审计查明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整改纠正,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截至9月底,106个部门已纠正问题金额14.22亿元。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虚编多编的问题。针对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相关部门从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入手,在2016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年度预算需求,将调用实拨账户资金和可预见项目编入年初预算,充分细化支出内容,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对虚编多编预算的问题,各部门将根据年度职责、任务和工作量,严格依照预算编制的范围和标准,准确编制人员和项目预算。
2.关于收入未缴财政的问题。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滞留在过渡户的1.08亿元已全部上缴财政;房屋出租、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已经清理收回上缴财政3923.42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178.92万元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3.关于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使用的问题。省财政厅与审计厅对部门结存资金进行了甄别认定,其中按规定应认定为净结余的资金已经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其余资金在下一年度重新下达省直部门,并要求尽快安排使用,逾期未使用完将收回总预算。
4.关于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相关部门对照制度规定和预算文本内容,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开支和账务处理的审核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混支混用,对于无预算、超范围的支出事项,一律不得开支。今后将严格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控制管理,认真执行分项目核算要求,避免出现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
5.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各部门高度重视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清理整顿工作,制订整改方案及措施,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截至9月底,已追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723.37万元。延伸审计的十堰、黄冈、荆门、随州4个地税局,已组织对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进行清退。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已全额清退超标准发放的绩效奖励及补助17.46万元。
6.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的问题。隐藏“四费”支出的509.38万元,已全部进行账目调整;通过拨付资金和账目调整,对转嫁到二三级单位列支的招待费、会议费40.31万元进行了整改;省贸促会以会议费的名义转款到华美达天禄酒店的13.5万元,已收回到机关账户。
同时,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延伸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的突出违纪违规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和处理。黄冈市地税局超批复计划建设纳税服务综合楼的问题,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人员纪委已采取相应追责措施。汉川市科农水产合作社刘有成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公安经侦部门正在侦办过程中。荆州区宇祥畜禽公司等3家民营企业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资金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正在查办处理。
三、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市县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硬化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关于清理取消行政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未按规定取消审批事项的情况,各市县严格比照省定下发的通用目录,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及时取消不合规的审批事项。针对无依据违规收费的情况,各市县相关部门对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违规收取的1.35亿元予以清退或收缴财政。
(二)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展较缓慢的问题
各市县政府已责令相关部门加大应完工未完工、应开工未开工项目的督办力度,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各种手续,加快施工进度,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以尽快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三)关于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工程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直接选定承包人的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已对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各市县已责令相关部门将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进行清退,归还原渠道。
四、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5个县市种粮补贴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纪委书记侯长安的批示,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及时下发各市州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对问题整改跟踪督办。25个市县政府分别成立了以财政局、农业局牵头的专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补贴申报、审核把关、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各个环节厘清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问责追责“问到位、追到底”,问题逐一得到整改。
1.关于一些单位和乡镇村组干部弄虚作假套取种粮补贴资金的问题。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采取直接向单位和个人追缴的方式,追回被套取的补贴资金644.83万元。
2.关于截留挪用和抵扣补贴资金的问题。已追回截留挪用和抵扣资金412.76万元,占截留挪用和抵扣资金的63.25%。
3.关于历年结存种粮补贴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市县政府对结存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为规范种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25个市县政府已采取制订相关制度办法和完善管理机制的方式进行整改,共提出整改措施70条,制定、修改、完善了13个涉及种粮补贴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二)20个市(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人社厅主要领导约谈了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人社局负责同志,组织12个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截至9月底,已整改问题金额22.05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78.43%。
1.关于挤占挪用医保基金的问题。通过归垫资金和调整相关账目等方式,已归还挤占的医保基金29683.92万元,退回违规计提的费用1079.83万元。
2.关于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有关地方对违反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予以暂停医保服务资格,在追回套取医保基金47.6万元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处以2至5倍罚款;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收费79.39万元和重复收费8.97万元,已全部追回。对重复参保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已追回资金18.78万元。
3.关于多获取财政补助和超范围支付医保资金的问题。一是相关地方通过抵扣本年度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或者按原渠道退还的方式,已收回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2604.43万元。二是放宽医保享受条件,多支付基金的问题,采取扣减方式已追回210.15万元。
4.关于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市县医保部门与地税机关加强协调与沟通,已收回单位和个人欠缴及少缴城镇职工医保费7亿元;财政部门已将应安排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926.05万元拨付到位。
5.关于医保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各地人社、财政、地税部门认真清理,已将延压的医保基金3.2亿元转入本级金库。二是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制度,各地财政部门将7.99亿元纳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三是做实医保基金计息。各地已严格按照“比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的规定补计3186.21万元利息。四是停止违规收费。各地已向“两定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退还违规收费713.36万元。
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付医保资金3.06亿元,各地正在通过筹集资金、组织清理清退予以追回;同时正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积极清收单位和个人少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1.19亿元;少计医保基金利息、医保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以及医保费未转入国库等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1.81亿元,各地已列出整改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地方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问题。相关市县和单位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6.48亿元。
2.关于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不严格的问题。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住房建设、环保、招投标管理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优化管理措施和流程,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对保障房存在工程监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等问题,通过责令停工整改、对相关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及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规范;对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准的问题,通过调整租金标准、户型较大的保障房重点面向住房条件困难且保障人口较多家庭进行配售等方式进行整改。
3.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各地住建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的联系配合,补建记录档案,强化年度审核,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已对1402户不符合条件和2523户经济状况改善后、不应继续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居民,采取下达书面退房通知、取消保障对象资格、停止享受保障待遇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对45户因个人装修等原因拒不退房的,将通过法律程序清退。对闲置超过一年的保障房,已配租入住2970套,其余7678套正在分配入住中,计划年底到位。
(四)20个县市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已安排配套资金2508.14万元,用于实施营养餐而增加的人工、运输采购等费用,保障营养餐资金专款专用。
2.关于虚报多报和挤占挪用营养餐专项资金的问题。各县市已收缴、退还和抵扣虚报多拨的专项资金469.85万元,已追回和调账处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425.94万元,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3.关于营养餐和学校食堂财务核算管理薄弱的问题。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账户开设和食材采购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补开发票等方式进行整改和规范。目前已设立营养餐和食堂资金专用账户37个,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采购配送等相关管理制度14项。
截至9月底,各地已整改问题金额3403.93万元,整改率为40.04%,尚未整改到位问题金额5097.7万元,主要是挤占挪用、虚报多报的营养餐资金3751.84万元未筹集归还到位;营养餐配套资金1345.86万元未落实,有关地方承诺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足额配套。
五、46家粮食储备企业地方储备粮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储备粮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对水分、杂质超标增加入库成本的问题,省粮食局会同市县粮食局对相关的15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并督促企业在2015年新粮收购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行水分和杂质扣量。对于收购旧粮抵充新粮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套取的133万元财政补贴已上缴财政。
(二)关于储备粮存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21个样品不符合标准的储备粮,省粮食局督导相关企业于9月30日前出库完毕。对粮食出库损耗超标的问题,相关市县粮食局责成相关责任人按照当时粮食收购库存单价差一赔一,并相应收缴超耗赔偿金801.79万元。
(三)关于储备粮轮换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2012至2014年未严格执行轮换计划1.01亿斤,轮换出库储备粮未按期补库,造成年末空库问题,市县粮食局已经督促22家企业迅速补库,目前已整改到位。对未严格执行轮换周期问题,省粮食局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研究了改进措施。在轮换方式上,允许优质稻采取一年一轮换或滚动轮换,保证常储常新,允许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先购后销”,按照“锁定价格、新陈置换”的方式实行包仓轮换。
截至9月底,各粮食储备企业已整改问题金额934.79万元,整改率为33.43%,未整改到位的是水分、杂质等未按规定扣量增加入库成本1861.83万元,已形成的损失难以弥补,纪检部门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了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9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将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认真核实投标文件和企业资质,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工程承包和发包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2.关于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征迁和建设资金等2.76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对应拨未拨的资金限期拨付到位,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
3.关于多计多结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已从后续的工程结算中扣回多计多结的工程款4.02亿元,相应调减了工程投资,剩余多计多结的工程款将在后期工程计量中扣减相应工程项目资金。
(二)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项目未公开招标,直接与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有关地方针对问题已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
2.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在后期工程计量中扣减相应工程项目资金。
3.挤占挪用、滞留资金2167.33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追回并归还原渠道资金43.19万元,按规定下拨滞留资金303万元。其余1821.14万元未完全整改到位,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无力在短时间内筹集足够的资金归垫项目资金。
4.施工单位多计多报工程款和拆迁补偿费5920.1万元的问题。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已责成工程结算单位积极整改,在后续工程计量中予以逐步扣减。
(三)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及时与博州和兵团第五师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一是对于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今后援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的规定,该公开招标的一律公开招标。二是对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629.27万元的问题,在项目结算时已予以扣回。三是对于建设单位多报投资完成额38.58万元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调减投资完成额。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对能通过资金拨付、追缴或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的问题,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或制定了资金筹集和归还计划;对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超概算投资等既成事实、难以整改的特殊性问题,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对今后的工作予以规范,并对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跟踪整改计划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资金筹集和归还到位,并加大制度、机制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湖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附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附件
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应整改数
实际整改数
尚未整改数
整改率
备 注
合 计
2199294.73
2007994.51
191300.22
91.30%
省本级预算执行
1560300.00
1449500.00
110800.00
92.90%
部分市县存量资金未收回,将继续用于原项目
106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
143884.62
142186.22
1698.40
98.82%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
27000.00
25950.95
1049.05
96.11%
25个县市种粮补贴
专项资金
23104.85
22825.42
279.43
98.79%
20个市(区)
医疗保险基金
281174.80
220519.30
60655.50
78.43%
部分挤占挪用资金正在筹集资金归还,管理不到位资金正在清理规范
全省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
70463.57
64780.25
5683.32
91.93%
20个县市学生营养
餐专项资金
8501.63
3403.93
5097.70
40.04%
部分挪用资金按整改计划逐步归还
46家粮食储备企业
地方储备粮管理
2796.62
934.79
1861.83
33.43%
未按标准扣量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
9个重点建设项目
70202.44
67848.59
2353.85
96.65%
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
11198.35
9377.21
1821.14
83.74%
援疆资金及项目
667.85
667.85
0.00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