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8:0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强大合力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纵深推进农村改革的攻坚之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了5个关键领域和26项重大举措。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多次对农村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重点突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关口”,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形成了深化农村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6月份以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农村土地确权、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改革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各部门加强了农村改革和相关政策宣传。省确权办发放了《致全省农民朋友一封信》,制播“九步工作法”、“确权典型案例”等宣传片。省林业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2015〕6号文件精神和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并编印改革政策材料,发送各地学习。

(二)整合资源,优化环境

下半年,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一系列工作协调会,加强资金、人员、技术保障等工作。省国土资源、测绘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省财政落实了5.65亿元农村土地确权经费。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农业“三补合一”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2015年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省农垦局加强垦地合作,创新农业“走出去”发展模式,运用资本联合的办法,联合19家农场组建农垦联丰海外农业开发公司,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抱团发展。

(三)加强协作,提高实效

省农业厅配合省测绘局审核确认具有确权测绘资格的单位267家。在农业、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提请省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指导下,京山县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整县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加大重点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按照省委总体部署,把农村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作为全国9个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全面启动了确权工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对整省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至10月底,计划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的第一批43个县(市、区),共落实配套经费2.5亿元;其中40个县(市、区)已完成测绘招标,65%的村、63.8%的村民小组、61.9%的承包农户已经完成指认地块、测绘成图、公示审核等相关工作,实测面积1362.4万亩。整个确权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把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作为优化农村要素配置的关键措施,以武汉“1+8”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武汉农交所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省各地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10月27日,再次召开了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会。目前全省已建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30家,其中市级6家,县级24家,累计交易金额146.7亿元,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29.55亿元。武汉农交所已与黄石、黄冈、鄂州、咸宁、仙桃、潜江的交易中心联网运行。全省新增省级“三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村30个;京山县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正在推进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坚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心,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土地经营权适度集中,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620万亩,比2014年底增长9.8%;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8%,比2014年底增长3.2个百分点。全省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850万亩,比2014年底增长3.7%。截至8月底,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5.6万家、家庭农场达1.4万个,分别比2014年底增长约10%和18%。农机专业服务组织778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2300家,承担了全省1/2以上的农机作业量。

(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全省农信社产权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县域农商行全覆盖,各项改革进度居全国前列。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快建立涵盖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数据库。推荐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等10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和京山县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打造“湖北版”的普惠金融模式。研究出台了《湖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小贷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多渠道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713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6%,同比增长13.6%。

(五)积极推进林业重点改革

8月18日,省政府成立了以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任振鹤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10月28日,召开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襄阳市、恩施市的国家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集体林地“三权分离”新模式。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襄阳市依托华中·绿谷建立了全国首家“中国林业金融创新产业园”,采取“项目+金融+产业”的运营模式,先后运作9支基金募集资金,推动林权价值货币化、生态资源资产化。采取PPP模式,组建华中林苗交易所,运用“互联网+”的形式,发展林业全产业链金融全覆盖。

(六)强力推进各项水利改革

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3项工作是省委的重大改革项目。7月,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8月至9月,对我省5个国家级、13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督察。拟定了举办一次培训学习、汇编一本学习读本、策划一期宣传专版、召开一次试点推进会、出台一个实施意见、编制一个建设规划、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等“七个一”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措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我省是国家试点之一。截至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国控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点的安装实现了对工业生活用水取水许可量70%的监控;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展开,省财政一次性拨付两年建设资金8870万元,对15个水质实验室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各项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近期水利部将组织对我省试点工作的验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今年新增郧西县、洪湖市、京山县、罗田县、来凤县等5个省级试点,探索解决产权界定、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

(七)稳步推进国有农场配套改革

把重点聚焦到解决农场行政化、农场办社会、农垦土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行业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多元化改革,以组建成立省农垦现代农业集团为核心,以联丰种业和联丰海外为引领,积极探索非集团化垦区“集团化发展模式”,形成了沙市农场、八里湖农场等企业化改革经验。

(八)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代拟稿)和《全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两个文件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送审稿)已报省委,《实施方案》(送审稿)已通过全国供销总社报中农办审批通过。为有利于重点突破,探索经验,全省确定20个县市供销合作社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县以上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三、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

认真听取基层政府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增强改革方案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夷陵区将“四荒地”、自留地、饲料地等非承包地一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非承包地确认书》;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为依法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襄阳市围绕十大林业产业,探索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试验改革,推出了“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

(二)切实抓好改革措施的精准操作

在全省推广随县的承包地确权“九步工作法”,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把制度健全、运转规范作为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关键,“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抓紧建立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三)切实抓好工作队伍的建设

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准确理解国家和省配套改革政策,熟悉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承包地确权过程中,一些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全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事件和严重事件。

四、加大督察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实施办法(试行)》,加大改革工作的督察力度,着力解决推进农村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实劲不够、深度不够、具体化不够、狠劲不够等问题。

(一)开展全程跟踪督查

按照全省改革统一部署,对省直相关部门牵头完成的农村改革重点项目,全部建立了改革台账,明确了任务、进度、质量,一个季度开展一次小结,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做好重点事项的检查督办。

(二)开展重大改革项目专项督察

今年5月份,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4个考核组对各市(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由省政府通报。下半年,省政府对全省承包地确权工作按月进行定期专项督查。各部门同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省确权办目前已发布各类简报20期、工作情况通报1期。10月19—25日,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12个督察组,重点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两项改革开展督察。

五、坚持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农村改革合法有序开展

主动做好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工作,做到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加强调查研究

近一年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在农村土地经营、水资源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供销社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赴省外考察学习,了解相关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在“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方面,对是否需要单独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及如何进行管理、土地承包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和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不清等问题,农业厅等部门多次进行了专题研讨。

(二)主动做好立法建议

及时总结农业农村领域改革试点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做好国家层面的立法建议。如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定义,防止因概念不清导致各地实践中出现冲突和混乱;将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写入土地承包法,赋予其法律效力;在土地承包法修订时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作出原则性、方向性规定,并积极推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具体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成员资格,理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

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有序地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以取得预期实效。

专此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