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8:1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19日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亚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后,11月19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时召开第22次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审议认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0号),还先后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座谈会暨规范石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现场会、全省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会,部署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列为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四条审议意见,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还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省部署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和立行立改行动。一是坚持创新理念,科学统筹矿产资源规划,把惜矿如金、生态开发、绿色发展作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统筹矿产资源的“管、探、采、加、用”,“多规合一”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二是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勘探,初步形成了全省地勘基金投入逐年增长、循环使用的长效机制,系统修编《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优化找矿主攻矿种和勘查布局。三是规范管理、推动管理制度创新,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净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等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四是加快转型升级,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示范试点,搭建“政用产学研”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改造升级。

委员会同意这一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