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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12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深入研究,认真抓好落实。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2015年我省新增政府债券(187亿元)的自主发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我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省本级债券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方案,省本级5亿元债券资金作为省政府新增资本金,注入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持其增强融资功能,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转贷市县债券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方案,转贷市县债券资金182亿元,其中:专项转贷市县54.5亿元,市县统筹安排债券资金127.5亿元。
1.专项转贷资金使用情况:
(1)汉十铁路所涉及地市建设资金20亿元;
(2)保神高速公路建设资金3亿元;
(3)鹤来高速公路所涉及州县建设资金3.5亿元;
(4)河流治理工程3亿元;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亿元;
(6)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所涉及市县配套资金6亿元;
(7)城镇供水工程3亿元。
2.市县统筹安排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7.594亿元;
(2)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不含水利和公路)2.2949亿元;
(3)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12.4627亿元;
(4)生态建设工程3.6605亿元;
(5)水利基础设施2.409亿元;
(6)市政建设(含城市轨道交通)38.2038亿元;
(7)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2.536亿元;
(8)其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9.655亿元;
(9)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化解普通公路债务等8.6841亿元。
二、切实加强我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为加强我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积极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严格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及投向,加强债券项目及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省人大在审查、视察以及审计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债券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
(一)妥善安排债券资金
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积极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确定后,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市县政府根据省下达债券额度和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贷资金,并将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批复的调整预算方案,尽快把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和管理债券资金。三是加强对债券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强对债券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债券项目审批、备案、绩效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债券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债券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建立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上缴的债券本息、发行费、罚息等资金,在办理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