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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祥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省政府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有关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以来,代表们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省政府系统共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709件(含闭会后4件),占全省会议期间建议总量的96%。代表建议内容广泛,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5个大类。建议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民生等各方面,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其中,经济建设类431件,占总数的60.8%;政治建设类29件,占4.1%;文化建设类83件,占11.7%;社会建设类108件,占15.2%;生态文明建设类58件,占8.2%。办理好这些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的705件建议已分别由省政府的64个部门办理完毕,共形成书面答复及会办意见1646份。闭会后的4件,目前3件已办理完毕,还有1件正在办理中。
(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共195件,占27.66%
例如:李成军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的建议”(第483号),内容全面,分析透彻,建议中肯,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战略的落实,2015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2号),进一步明确对市、州政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要求。近期,省粮食局编制的《湖北省粮安工程“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加强粮油仓储设施、物流加工产业园区、粮食产业化建设和完善粮情监测预警、保证粮油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规划。这些举措的落实,有力推进了全省“粮安工程”的建设。
揭建平、笪凤梅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级主职干部后顾之忧的建议”(第600号),很有针对性,符合基层实际。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基层干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总额达到12.68亿元,村平均转移支付达到5万元。2015年,省财政新增了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转移支付资金,并纳入以后年度的预算安排,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比照乡镇副职待遇享受,根据市县人均财力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省级财政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督促市县落实好政策,防止“上进下退”。这些措施的实施,调动了村主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徐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投入力度的建议》,反映了枣阳市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后,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仍然存在有待进一步解决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对于全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其定为今年重点建议进行了督办。省水利厅、省委财经办、省财政厅和枣阳市高度重视这一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总结多年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结合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实施,进一步优化枣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提升枣阳市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省水利厅及时将办理这一建议的经验推广到全省,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优化布局,而且促进了全省“十三五”规划工作的提档进位。徐建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非常满意。
其他如江作苏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楚河汉街品质的建议”(第263号),李诗信、顾想平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建议”(第656号),程亚兰代表提出的“清理整顿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谨防‘红顶中介’蚕食改革红利”(第130号)等一批建议,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强力推进,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359件,占50.92%
例如:廖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不动产抵押登记互联网查询平台的建议”(第2号),对于推动全省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意见。目前,我省省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下一步,我省将起草制定我省地方性法规政策,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省、市、县三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筹建工作。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2017年底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8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冉常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通村公路标准升级并加强维护的建议”(第154号),指出了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存在的问题,十分中肯,符合民众期望。201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4〕16号),强调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并从落实主体责任、养护资金、管养机构、人员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10月,我省开始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已经修通但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通村公路,实施路基加宽、路肩培土、增设错车台、危桥改造、完善安保设施等工程。2015年,省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已下发到各县(市、区)。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各地村委会倡导村民集体参与管理,采用“乡规民约”等因地制宜的方式有效保护好通村公路。
其他如袁军晶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湖北省留守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的建议”(第34号),朱腊章、朱慧玲代表提出的“关于挖掘与利用陈友谅文化资源的建议”(第64号),马剑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组建湖北省体育产业集团的建议”(第77号)等许多建议,都被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纳,有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有的已经初见成效。
(三)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待条件成熟逐步解决的102件,占14.47%
例如:谢寒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别山民俗博物馆建设的建议”(第407号),对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根据《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该馆5万元,支持其对外开放,发挥博物馆社会功能。2015年1月,省文物局邀请大别山民俗博物馆馆长参加培训并与国内最大的民办博物馆馆长、省内非国有博物馆馆长交流探讨,进一步明确该馆定位及发展方向。下一步,省文化厅将继续加强对大别山民俗博物馆的支持,在藏品管理、陈列布展、社会教育、人员培训等方面,组织专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积极协调地方文博单位开展智力支持,促进该馆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刘艳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先启动松滋南北河灌区建设的建议”(第534号),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我省有180个重点中型灌区列入《全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修编)》,其中包括松滋市南北河灌区。针对中型灌区存在的问题,我省一直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争取落实投资来源,加大中型灌区改造力度。待国家扩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改造投资规模,再启动新一轮中型灌区改造。
其他如张虹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606号),袁慧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湖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试验区的建议”(第448号),王士金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区)基层公安机关编制不足问题的建议”(第46号)等一批建议,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施。
(四)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目前条件还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承办单位作出解释说明的49件,占6.95%
例如:杜厚波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仓储物流发展的建议”(第125号),对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目前,我国税法是统一的,税收立法权和政策调整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对于该代表提出的“继续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建议”,我省将主动开展仓储物流行业的调研和政策效益的评估,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政策的修改提供参考。
刘晓界、黄继军、彭涛鸣、刘国霞等代表“关于对基层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的建议”(第463号),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很有意义。因网格化管理是基层管理的组成部分,市县政府是网格化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应由市县政府按“以钱养事”的方式,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中统筹解决。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市县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市县财政困难,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
其他如邓勇、李善学、赵娜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孝感城际铁路延伸至大悟京广高铁孝感北站的建议”(第695号),朱琼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阳火车站站台建设的建议”(第305号),郑时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校车纳入国家对农村道路运输车辆燃油补贴范围的建议”(第511号)等少量建议,由于受国家政策和法律等因素限制,目前难以采纳。相关承办单位都向代表进行了说明,取得了代表的理解。
二、2015年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王国生省长强调指出:“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承办单位要增强建议办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2015年建议提案交办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指出:“各单位要把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办理质量更好、代表委员满意度更高、机制更加完善为标准,实现在新常态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更上新台阶的目标。”为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从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和注重办理实效等方面,对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代工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动态跟踪,对办理进度滞后、办理过程中有困难的建议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
(二)坚持高位推动,示范引领带动
针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以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省长和各位副省长对部分重点建议作了阅批,并继续坚持领办1件重点建议,亲自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承办单位汇报,征求相关代表意见,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指导。今年以来,王国生省长领办的“关于‘抢抓工业4.0战略机遇,尽快把武汉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建议”(第211号)、王晓东常务副省长领办的“关于加快推进汉孝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第166号)、郭生练副省长领办的“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教育信息化的建议”(第728号)、曹广晶副省长领办的“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第51号)、许克振副省长领办的“关于以信息技术产业助力‘五个湖北’建设快速发展的建议”(第258号)、甘荣坤副省长领办的“关于加大对大洪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76号)、曾欣副省长领办的“关于在新形势下针对性地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诈骗犯罪的建议”(第713号)、任振鹤副省长领办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和小商品(食品)集贸批发市场监管’的建议”(第337号)都对所涉及相关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带动了全省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办理方式,突出办理实效
建议办理工作的关键是提高质量、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创新办理方式,围绕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措施,努力创造条件,促进了一批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是实地督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单位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第一手情况,找准问题的关键,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推动问题解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单位在做好省政府重点建议现场办理工作的同时,根据本部门工作的特点,确定了若干件本部门重点建议,采取现场办理的方式公开办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协调督办。针对综合性强、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特别是主办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协调办理事项、共商解决途径,形成了齐心协力办好建议的良好氛围。三是考核督办。省政府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各部门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年终根据各部门办理情况对照办理标准严格评比。各承办单位也将这一工作纳入承办处室的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
(四)密切沟通协商,主动服务代表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实质上是一项服务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没有沟通不答复、沟通到位再答复的办理原则,注重采取多种形式在办前、办中、办后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建议办理工作的服务意识和主动意识,主动上门走访,征求代表意见,不仅使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更让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让代表满意,效果很好。如省交通运输厅在大量调查、沟通基础上,形成正式答复意见。最后,由该厅厅领导带队分11个组赴市、州与代表见面沟通,通报全省交通改革发展和建设情况,介绍建议办理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受到代表们的肯定。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见面会,厅领导及处长全部到会,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对一些政策性强的问题由厅主要领导进行解答;对建议中涉及的一些疑难问题,相关处室进行集体“会诊”,再抓落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监督下,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代表和群众广为关注的问题,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办理工作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二是有些建议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不够强、不够具体;三是有的代表表示基本满意,这说明办理结果和代表的期望尚有差距。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省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办理和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强大动力。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办理制度,创新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努力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谱写好中国梦湖北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