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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8:1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转来的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已全部办理并回复,代表们普遍表示满意。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大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

省法院今年收到代表建议14件,属于省法院主办的建议有8件;属于其他单位主办、省法院会办的建议有6件。建议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完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问题;二是关于发挥人民法院工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三是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四是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问题。

同以往相比,今年代表建议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多”。建议数量较2014年上升133%,其中主办件上升达300%。数量上升的同时,建议内容也更加广泛,充分反映了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期待。二是“新”。代表们紧紧围绕中央部署,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等与时俱进的建议,积极为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更好更快地推进改革建言献策。三是“实”。代表们从人民法院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和法官职业化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针对性很强,质量很高。

二、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高质高效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对于人民法院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今年9月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省法院按照会议要求,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措施,加强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责任。今年省“两会”结束后,省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两会”精神,研究部署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下发了《省法院关于办理2015年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法院监督联络工作的方案》。明确要求办理代表建议要做到“四级负责”和“三个准确”。在责任分工上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四级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直接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办理过程中做到“准确理解建议内容,准确领会代表意见,准确答复代表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逐一细致研究,逐一制定方案,逐一限时办结,在“严、细、新、实”上下功夫,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是主动沟通,提高质量。今年,省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紧密沟通,通过主动对接,充分了解代表意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高质量地完成办理工作。如一名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确定医学会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主体地位的建议”,鉴于该建议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广泛,我院多次上门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下一步规范医学会、社会机构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方法,得到了代表的好评。

三是认真研究,注重实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不是“一办了之”,而是将其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重要依据。如,我院在办理“关于规范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时,根据代表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公开力度,健全了相关报备制度,强化了对这类案件的监督指导,促进案件审理更加严格规范。

三、回应期待,积极作为,着力推进湖北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省法院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为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认真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关切,进一步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水平。

一是针对代表关心的审判执行问题,推动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省法院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平安湖北建设。认真办理中央交办的刑事大要案,圆满完成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推进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当事人诉讼。省法院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汇报立案改革工作,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审理了一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及时发现处置了一批利用改革转“访”为“诉”的苗头性问题。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当场登记率达90%以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实施后,我省行政诉讼案件大幅攀升,我们立足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诉讼渠道,保护当事人诉权。建立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解决“民告官不见官”问题。加大执行信息化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建成启用全省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10多家银行开通“点对点”查询功能,及时发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609人次。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二是针对代表关心的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法治环境。紧紧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职能作用。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下建筑工程、房地产、民间借贷以及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增长的新情况,稳妥处理涉企案件,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注意为企业再生发展留有余地。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积极整合各种为民服务资源,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三是针对代表关心的人民法院基层基础问题,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整体发展。省法院制定了《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开展第二批“示范人民法庭”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重心下移,将经费、装备、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投入建设资金1.83亿元,建成科技法庭547个,数字化审委会97个,信访视频接访室128个。在全省开展“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评出首批10名“最美基层法官”,树立正面典型,引领激励全省法院队伍。

四是针对代表关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突出法官员额制改革,围绕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队伍建设目标,首批670名法官已遴选产生,全省法院法官遴选工作也基本完成。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序,实行法官、合议庭负责制,明确院、庭长等司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突出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将全省三级法院人财物保障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实现了经费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

五是针对代表关注的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对中基层法院的监督管理,开展纪律作风专项巡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全省法院对64名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2名干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丰富形式,提升效果,努力促进监督联络工作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联络工作形式。一是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各级代表到省法院和各中基层法院视察工作,旁听热点案件庭审,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邀请代表参加全省法院信息化大比武等重大活动,让代表多角度、全方位了解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与最新发展。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活动,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了“经济发展与司法环境”专题活动,邀请企业界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座谈,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提出防范经营风险的建议。三是积极开展人大代表专访活动,以采访报道的形式,主动走近代表,倾听代表的声音,展现代表的风采,增进法院与代表之间的互动交流。四是利用现代信息平台拓宽联络渠道。开通手机报、官方微博等,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介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络。

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帮助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保证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领导下,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案(主办)的办理简要情况》

附件:

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案(主办)的办理简要情况

1.索明全代表提出的《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建议》

省法院积极推动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黄冈两级法院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麻城、武穴、浠水三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集中管辖邻近各县、市、区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确定部分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我院调研论证,在修改完善荆门中院方案的基础上,报省委同意并报最高法院批准,将荆门打造成为我省首个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地区。三是依托武汉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特殊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重大行政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高院已指定部分行政案件由铁路法院进行审理,启动改革先期试验。武汉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特殊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行政审判机构筹建、行政审判人员遴选等工作也在同步调研运作之中。

2.索明全代表提出的《关于鄂西北地区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我省武汉铁路中院、宜昌中院、荆门中院已分别就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工作方案报请我院审查。我院审查认为,荆门中院方案较为成熟,操作性强,正将荆门中院方案报省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把荆门打造成为我省首个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地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进行,我省鄂西北的十堰中院目前没有给我院上报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实施方案,我院暂没有具体研究十堰辖区的行政案件改革情况,但将会在全省整体范围内统筹安排鄂西北地区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工作。

3.吴宇慧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

省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一是以公开促公正,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除依据法律和其他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办理“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旁听庭审,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对职务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实行备案审查,对原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还需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指导。二是借鉴外省经验,探索完善审理方式。2015年6月,省法院有关审判业务庭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察学习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同时主动联系我省部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较少的地区,尝试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归口审监庭,按照一案一审的模式,实现附带审理到常规审理的转变。

4.朱国璋代表提出的《关于化解法院执行难工作的建议》

执行难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在执行领域的综合反映,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执结历年积案48079件、76.68亿元。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对困难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来共申报司法救助金9000余万元,全部直接发放到困难申请人手中。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积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推动“诚信湖北”建设。同时,省法院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力度,核查纠正执行信息,开通执行查控网,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省法院于2015年在全省推行武汉中院、孝感中院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省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等14项执行工作的制度规定。全省法院对涉执信访单独接待、单独办理、单独考核,涉执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涉执信访案件赴京访化解工作连续五年排名全国第一方阵。

5.冯立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的建议》

省法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在推行员额制上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法官员额,首次一步到位,并预留一定员额。我省首批12个试点法院员额按照36%比例确定,并预留3%员额。二是员额制分配坚持向基层、审判任务重的法院倾斜。在法官员额分配上,以办案数量为主要参考,综合考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加以核定,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同时,要求法官员额统一用于审判业务岗位,增强一线审判力量。三是通过员额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让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审判。四是拓宽法官职业化发展空间,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扩大了法官等级定期晋升人员范围,让基层法院享受更多改革红利。同时,面向基层一线法官倾斜,法官等级上限普遍调高一个等级,增强基层法院高级法官的选升数量。

6.夏家红代表提出的《关于确立医学会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主体地位的建议》

我院就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一是关于确立医学会作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主体。2005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除侦查机关保留鉴定部门外,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从事鉴定业务。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学会由于行政法规《医疗事故条例》的授权加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使医学会成为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合法性不容置疑。但非医疗事故的鉴定则由社会鉴定机构来进行,而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民事案件几乎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实际形成了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近年来我们多次以工作汇报、调研报告、工作联系函等各种形式向最高法院业务部门反映医疗损害鉴定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意见建议,希望最高法院尽快商司法部及国家卫计委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属概念的定义、鉴定的主体及其他相关事项。我们也建议医院积极向卫计部门反馈,尽快对医学会的鉴定体制进行改革,满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鉴定需求。二是关于法院专家证人制度。2014年,省法院开始着手建立各类专家辅助人备选库,旨在为审判庭、法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更好地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专业技术问题。三是关于明确重新鉴定的条件。在现行体制实践中,医患双方为争取对其有利的鉴定结果,就会在采取何种鉴定、由谁鉴定、谁的鉴定效力高等问题上进行无休止地争论,将不可避免地再现“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混乱局面。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省法院对重新鉴定或再鉴定要求从严把握,要求启动重新鉴定的由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任何个人不能决定是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解决重复鉴定问题。

7.刘明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西流河基层法庭的建议》

收到建议后,省法院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仙桃市人民法院共同进行了认真调研。经过调研认为,在西流河镇设立人民法庭确有必要。但鉴于下查埠人民法庭仍保留编制,且当前人民法院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特殊时期,中央、省委对机构编制管理十分严格,因此,我院与汉江中级法院、仙桃市人民法院就设立西流河人民法庭商讨并形成初步意见,一是将下查埠人民法庭更名为西流河人民法庭。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也于2015年4月13日向仙桃市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部分法庭更名的批复。仙桃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院层报了将下查埠人民法庭更名为西流河人民法庭的请示,我院已批复同意。二是抓紧做好西流河人民法庭建设立项工作。经仙桃市人民法院积极申请,仙桃市发改委已向省发改委正式申报西流河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力争西流河人民法庭建设尽快立项。三是做好西流河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解决法庭重建用地及配套资金等。下一步,我院还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西流河人民法庭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

8.刘国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律权威、落实依法治国的建议》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近年来,全省法院一直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宣传、庭审开放、公布典型案例、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今年以来,在日常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全省法院还广泛组织进行了“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进监狱”的普法宣传活动,全省组织了30多个由法官组成的普法宣传小组,深入到70多个社区、20多个大中型企业和13处军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散发普法宣传手册17000多本,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为了更好地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在全省开展了30多次,数万名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极大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近年来,全省法院致力于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制定完善了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审判执行流程节点控制,确保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规范运行,促进提高办案效率。在信访化解方面,省法院制定出台《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依法化解信访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两窗一委”(法律咨询窗口、判后答疑窗口、涉诉信访难题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范处置非正常上访的工作程序,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