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堰市、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8:1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乔余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任期五年的规定,十堰市、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5年底任期届满。2006年7月,《中共湖北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第八届〔2006〕50号)要求,“各市、州人大、政协的换届要逐步与县市区人大、政协换届选举相衔接,与市州党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市州人大与党委换届相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要根据上述原则逐步调整与党委换届同步”。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2016年,全省市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十堰市、荆州市第四届市委换届工作也将于2016底完成。根据十堰市、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人大换届时间与党委换届时间同步的请示,建议决定:十堰市、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应在2016年年底以前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按照法定时间在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