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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7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审计反映的有关问题,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在组织2015年预算执行和编制2016年省级预算过程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规定
(一)依法编报政府预算
2016年政府预算草案将作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一是细化预算编制,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省对市州县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二是提前报送材料,在省人代会举行的30日前,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三是积极配合审查,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财政厅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印发省人大代表。
(二)依法落实预算编制主体责任
从2016年起,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省直各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和省人大报送部门预算时,同时报送由本部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预算责任声明,书面承诺对预算草案的准确、真实、完整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省人大的审查监督。
(三)强化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省直各部门在对本部门项目支出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设置,控制部门支出项目个数,继续推进项目的归并和整合。对各部门共性职能项目,尽可能统一和规范项目名称。对部门特定职能项目,支出项目的设置与“三定”方案规定的本部门职能相衔接,不得设置超出法定职责的支出项目。严格控制部门支出项目层级,在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之下,一般不再拆分设置更低层级的支出项目。严格预算绩效考核应用,将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四)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部门预算调整事项
通过编制中期支出规划和滚动预算,尽量减少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财政拨款的事项。科学、精细地编制部门年初预算,尽量减少执行过程中项目之间、单位之间以及预算级次之间的调整。准确编制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以收定支”项目的年度超收收入,当年一律不再追加安排支出,纳入下年统编预算。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属于年度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支出必须编制采购预算,从2016年起,对属于部门工作原因应编未编采购预算的,执行中不再调整增列。
(五)按照法定时限公开预算决算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草案之后,省财政厅于2月9日及时通过公众网公开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于3月6日公开了2015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本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以及本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等情况,省直143家一级预算单位已公开111家。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以后,省财政厅及时公开了相关表格和报告。2015年省级预算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完整,范围进一步扩大,时间进一步提前,社会反响较好。
二、统筹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2015年,为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省财政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29号),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一)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在审计署专项审计和财政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对各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科学分析、准确定性,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回同级财政等分类处理措施盘活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清理、核实地方政府债务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启动了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2015年地方债发行工作,共发行地方债148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223亿元,用于置换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本金;新增债券260亿元,用于支持各级政府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根据各地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在限额内分配各地债券资金转贷额度。
(三)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正面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从2015年1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面落实中央新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上述收费基金项目取消、暂停和免征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亿元。省财政厅还在《湖北日报》、省财政厅公众网上公开发布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正面清单制度,明确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并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为确保减负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省财政厅及时跟进了四项措施:印制2万本《手册》,主动上门送到企业;对已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的执收单位,停止使用相应的财政票据,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做好取消和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后的经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对继续违规收费的严肃查处。
(四)创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方式
深化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出台了《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激励省属高校院所及研发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报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面向市场的财政性竞争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五大根本性转变,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部要求,2015年以社会保障、农业等资金为主,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继续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减税面由试点初期的96.2%逐渐扩大到98%,切实减轻试点企业税负,较好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深入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认真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认真清理全省各地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科学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
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开始,省直各预算单位提前编制2017、2018两个年度的部门支出规划,以后年度依次更新和补充,逐步建立滚动预算制度。坚持以中期支出规划和滚动预算编制为契机,加快推进各部门的重大支出项目库建设,真正做到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七)加快财政部门职能转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对以部门为主、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审批和审核事项,不参与审批与审核,包括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转让、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含高校、高中、义务教育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的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审批。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分配管理
(一)改革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优先保障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或工作对象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重点支出或者按照固定标准安排专项支出的办法。继续合并、减少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明确专项资金设置期限,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和退出机制,2016年一律不新设省级专项资金,已有的专项资金一律不增加额度。今后对我省企业和产业发展主要通过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省财政不再安排资金分散设立其他基金,也不再新设或增加用于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专项。
(二)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部署,2016年在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的同时,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大力推进科技、教育、节能环保、涉农资金、医疗卫生资金等五个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三)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把上年结转资金完整编入预算,省直各预算单位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努力减少部门预算结转资金的基础上,及早清理预计2015年的结转资金数额,在2016年“二上”部门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严格按政策落实政府预算统筹措施,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清理、甄别实拨账户中的财政性资金,对2016年拟使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依法合规尽快使用实拨账户资金,其他资金也要按规定在两年内使用完毕。按政策规定核减部分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对截至2014年底结余结转数额较大、2016年提出增支需求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结余结转数额的一定比例核减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