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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7 03:0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措施。自今年6月以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等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的精神实质,及时研究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省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77.15%,同比上年提高3.65个百分点,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期工作情况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法治意识

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7月6日王国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落实党政同责的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摆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位置,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

8月24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为全省各级宣传、贯彻、普及新《食品安全法》指明了方向。8月26-28日,省政府举办湖北省首届市(州)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研讨班,对各市(州)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州)长、农业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进行新《食品安全法》集中培训,强化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

省直有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宣贯《食品安全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总体方案,部署“五个一”活动,即一次座谈会、一次局长访谈、一次面向我省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一次面向基层的普法巡回宣讲、一次新法辅导讲座,有力地促进了新《食品安全法》在全社会的普及宣传。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和食源性疾病科普知识竞赛,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舆论氛围。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和直属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人进行新《食品安全法》集中培训,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学校开展“放心厨房”建设。省农业厅通过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农产品质检机构公众开放日、农产品生产企业集体签订质量安全倡议书等一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雷霆攻势”“百日行动”,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公开曝光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武汉、襄阳、宜昌、恩施、荆门、咸宁、孝感等地密集推出一系列的活动和举措,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举办食品安全法讲座1500多场次,向“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赠书2万多册,向群众发放宣传海报、折页50万张,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第一课”,掀起了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高潮,为食品安全治理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法治土壤和法治空气。

(二)坚持创新驱动理念,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以思路创新抓好示范创建。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开展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活动。武汉、宜昌、襄阳等三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夏、五峰、云梦、潜江、松滋等五县(市)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宜都等24个县(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出台《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湖北省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有效杜绝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武汉、宜昌、襄阳三地充分发挥先行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武汉市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列入2015年全市十大民生工程和市政府十件实事的重要目标任务,襄阳市以“十大支撑性工程”推动创建,宜昌市提出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目标,建设“四大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追溯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四项工程”(“明厨亮灶”工程、“小作坊”提档升级工程、品牌示范创建工程和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工程)。其他市州以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农贸市场等载体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形成了示范引领、你追我赶的创建热潮。

二是以制度创新筑牢监管链条。在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环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农业厅签署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大力整治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问题。在生产经营环节,在全国率先制定《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以“一票通”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填补了农贸市场监管制度空白。目前,省内最大的武汉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票通”推广率已经达到9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通过量化分级“外置化”、餐饮后厨“透明化”、示范单位“集约化”、餐厨垃圾处理“规范化”多管齐下,带动学校食堂改造升级、规范操作。目前,全省重点学校食堂B级以上等级达到65.3%。

三是以方式创新强化日常监管。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战略,建成全省食品日常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支持武汉、襄阳等地建设生鲜食品二维码追溯系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服务平台和开通食事药闻APP。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的意见》,在全省设立100个风险监测点,与劲酒集团等大型企业探索建立了风险防控合作机制,从9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0余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88500余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抽检5697 批,共排查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9大类4695项,分层分类、项目严控、重点跟踪实施整改,有效摸清风险底数,及时消除隐患。

(三)坚持项目支撑理念,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基础水平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省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在省级财政预算方面予以充分保障。2015年,省财政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3.4亿元,比2014年增加2050万元,增长9%,重点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能力、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各地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恩施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六有”(有专业化车辆、有专业化设备、有专项业务经费、有基本办公场所、有专业化检验手段、有专业化信息手段)基本要求的,以奖代补10万元。天门市安排资金300万元,宜都市安排100万专项经费保障工作运转。

二是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进度。我省现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共有248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54家,县级192家。今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监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着力推进市县两级整合食品药品、农业、粮食、水产等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目前,宜昌市已组建完成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编制部门已在地方机构改革方案中批准黄石、襄阳、鄂州、荆门、恩施州等5个市(州)设立政府直属的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近40个县(市)出台了县级检验检测平台整合方案,共申报成立21家县级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资源优势辐射周边,有效保障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需求。10月27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许克振出席全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现场会,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制定《湖北省“整市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机构建设规划》,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有力促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壮大。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监测,全年监测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产品、水产品、原粮128461个样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全省6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16个屠宰点实行24小时检疫值班定点监测,规范生猪屠宰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重点监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5次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抽查样品1449批次,“放心粮油”体系建设已逐步覆盖全省。

(四)坚持系统推进理念,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是着力构建地方法规体系。11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决定以省政府名义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宽进、严管、劣汰”的原则,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清理和废除了29项困扰监管、阻碍市场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出台《湖北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湖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等30多项监管新制度,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体系。研究制定“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即《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意见》和《湖北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力推“党政同责”,督促考核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进一步增强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的权威和效率,制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工作职责》,建立农业、卫生、食药监管、粮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考核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着力构建监管执法体系。加快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层级健全、职能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监管格局。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法治建设意见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公布权责清单,在全省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创建活动,重心下沉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两法衔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办理冷冻肉制品案件指导意见》,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交、证据收集、案值认定等“瓶颈”问题。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7442起,同比增长165.7%,结案22682起,同比增长148.2%,全省立案侦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93起,涉案金额5590万元,同比增长97.5%。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面对“三期叠加”和经济下行压力,省政府将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以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健康为目标,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主线,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创建试点为载体,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主动防控风险,更加强化专项整治,更加规范监管执法,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破解难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三是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重点解决乡镇监管机构人员不到位、装备经费不到位、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完善盖边沉底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县市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支持乡镇完善快检能力,不断提升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水平,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全方位监管网络。四是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支持各地抓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放心食堂”建设活动,全面推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建设特色餐饮集中消费区。

(二)落实最严格监管

一是推进地方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的企业标准。二是强化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经费补助政策,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监管。三是健全食品可追溯体系,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一票通”,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四是建立风险管理清单,紧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监测和管理。

(三)推进社会共治

一是推进企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行动,强化行业自律。三是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继续推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实现100%覆盖农村和社区。四是推进投诉举报一体化建设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围绕硬件建设标准化、日常监管制度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四个方面内容,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监管效率。二是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养和建立食品安全研究科技骨干队伍,组建服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监管的高端智库。三是抓好队伍管理,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真抓实干、尽职履责,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特此报告。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