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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7 08:5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王顺华、胡兴儒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道胜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小林、刘凯春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菊萍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尹维真、林顺辉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红石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亚平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傅仕杰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严新国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晓成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