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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是我们依法开展全省节能工作的法律依据。自2011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修订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提质增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通过落实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节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据初步核算,“十二五”前4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3.79%、4.3%、4.13%、5.24%,累计下降16.36%,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102.43%,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受到国家通报表扬,累计实现节能3323万吨标准煤,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98%,全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的目标能够顺利完成,预计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到0.62吨标煤/万元左右。
(一)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我们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耗为重点,紧紧围绕“节约能源”主题,注重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能知识,较好地提高了全社会依法节能的意识。一是利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进行宣传。省发改委会同省节能减排成员单位每年6月组织一次节能宣传周,重点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同时展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湖北日报、电台、电视台不定期的对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方面进行报道,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内广播电视、校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节约能源的宣传工作。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团省委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节能法规,争做节约资源的先锋;省妇联组织开展“家庭节约行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使用节能节水型器具、设备;省总工会开展了“企业节能小能手”活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做好节能工作
省发改委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到,做好资源节约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成立了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我们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全省年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市(州)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年度目标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年初下达的能耗指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奖惩。在原省节能监测中心基础上组建了省节能监察中心,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全省有16个市(州)、71个县(市、区)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并配备节能监察人员,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三)加强节能法配套政策,完善节能政策体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编制了《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棉纱单位产品综合电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湖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等重要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政策体系。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依法查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新上项目预审核制度,对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以及耗费不可再生资源的项目,严格前置审查。“十二五”以来,全省共评估和审查项目2375个、节能登记备案项目12961个,核减不合理用能近159万吨标准煤,提出节能改进措施建议2400多条。
(四)统筹协调推进,突出抓好节能工作重点
多年来,围绕实现节能目标任务,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能耗现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统筹协调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业及民用、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逐步实现节能工作由工业重点领域向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的深化推进,着力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2012年以来,全省全社会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二是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扎实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节能监督与服务,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评价或认证189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1131万吨标准煤,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实现年节能996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三是谋划重点节能项目。2012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5.8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556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共433个,共获得国家支持24.5亿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节能能力730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1718万只,推广节能新能源汽车1243辆,获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2.3亿元。2014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420台,合计3052.95蒸吨,占国家下达两年淘汰任务的76%,超任务进度目标26%。
(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有效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研究出台支持传统工业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节能低碳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每年编制印发《湖北省节能环保产品推荐目录》。“十二五”以来,共淘汰水泥产能1062万吨、炼钢产能824.6万吨、炼铁及铁合金产能199.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105万重量箱、电解铝产能12.7万吨、铅冶炼产能15.6万吨、电石产能13万吨、造纸产能85.8万吨、酒精产能1.5万吨、制革产能15万标张、印染产能95020万米、铅蓄电池产能773.5万千伏安时、化纤产能2.47万吨、煤炭产能135万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分别下降7.18%;8.41%;4.9%; 8.3%。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13.4:48.7:37.9调整到2014年11.6:46.9:41.5。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企业数达到1200家(超过1亿元的有250家),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分别同比增长18%、12%、14%。其中节能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六)积极推进新能源发展,能源结构得到进一步提升
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率先发布大型火电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创新大型火电项目管理机制,实施燃煤机组综合能效提升工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能源结构多元化格局逐步显现。2014年煤炭消费占比降至55.93%,较“十一五”末显著下降;天然气消费取得较大增幅,由2010年的19亿立方米增长至2014年的40亿立方米(统计数据),占比也相应提高;新能源发展取得突破,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光伏发电已并网装机146.1万千瓦,在建装机超过150万千瓦;省内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合计发电44.3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1657亿千瓦时的2.68%。截止2015年8月底,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6343.64万千瓦(含三峡2240万千瓦),其中,水电3650.54万千瓦,占57.55%;火电2556.31万千瓦,占40.3%;风电115.09万千瓦,占1.81%;太阳能21.7万千瓦,占0.34%。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积极争创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截止目前,我省共争创6大类16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是全国示范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之一。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各试点单位均圆满完成了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省政府与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签署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湖北省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湖北省201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计划》。
近几年,我省在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开展了大量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给予了大力关心和支持,体制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节能目标任务。但总的看成绩还是初步的,节能降耗任务任重道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节能降耗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个别企业仍然习惯于上高耗能项目、单纯扩大生产规模,不注重设备和产品能耗,缺乏节能降耗的意识。
二是节能支撑体系不够健全。节能考核体系、节能统计体系、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等有利于节能工作的体系尚不完善。
三是缺少有利于节能的激励政策。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缺少有效的激励措施。同时,支持节能降耗的财税政策、资金扶持政策、价格政策等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迈上新台阶。我们将从生态文明的高度来谋篇布局,做好我省节能工作总体设计,推动“十三五”节能工作继续均衡、持续发展。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二五”节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研究提出“十三五”节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初步考虑,“十三五”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把落实责任、加强法制、完善政策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管理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长效机制。
(一)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宣传的内容更富有针对性,形式更加通俗化,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节能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宣传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作为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对宣传学习、贯彻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落实,进一步深刻领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全民爱法、护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快节能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评价考核办法。二是加强能源消耗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制定修订一批能耗强制性限额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四是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围绕制约我省当前节能降耗的重要技术难点,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联合,集中突破一批关键节能技术,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推动用能大户加快节能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和推广,实现节能降耗的新突破,带动行业节能产业发展。
(三)加快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加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使节能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加强重点企业管理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督与服务,健全企业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强化内部奖惩措施,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五)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一次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新上大型用煤项目,推进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六)创新节能体制机制
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对节能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地区试行能源消费总量、节能量交易制度。鼓励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落实产品“领跑者”能效标准、能效标识等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
(七)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研究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解读节能政策,分析节能形势,传播节能知识。从家庭、社区和学校教育抓起,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节能意识,使节能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抓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为动力,加强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省节能目标任务,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