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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7 07:0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幼明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联系办法)的规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2015年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度,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联系办法的规定,采取会议座谈、上门走访、接待来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所联系的5名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有的还通过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多次走访、联系代表。汇总的具体情况是: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49名通过直接见面的形式联系所有代表,有14名通过部分直接见面、部分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了联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的过程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代表们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部署,了解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并征求了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代表们在闭会期间能够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较好地履行了代表职责。

代表们对联系工作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普遍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是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的有效举措。代表们表示,要更加广泛的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代表们还就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机构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梳理,对于一些宏观性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办理;对反映的有关具体问题,在征得代表本人同意后,建议代表整理成议案或建议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活动得到了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其本人利益关联度过高,不符合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部分意见建议过于笼统不便交办等。因此,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联系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应当采取走访、座谈、接待来访等直接见面方式的规定。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应紧紧围绕常委会重要立法项目、监督议题和重大议题进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增强联系实效。三是进一步改进联系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处理工作,对于较为具体的意见建议,能够转换为代表建议的,建议代表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统一交办;对于过于原则不便办理的,通过沟通以一定的方式交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一府两院”处理。四是省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联系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醒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联系工作,收集有关情况,加强相关意见建议的督办。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