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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