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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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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幼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6年4月25日,荆门市掇刀区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增加掇刀区人大代表名额的请示》,提出掇刀区自2001年3月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人口从216696人增加到326351人,请求将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从160人增加到18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第十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省公安厅和省统计局报送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掇刀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分别为32.64万人、30.64万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省人大代表名额时,依据的人口基数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平均数。据此测算,掇刀区人口基数应为31.64万人。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和人口基数,确定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3名。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