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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农业法规建设,依法兴农
以贯彻实施《农业法》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一是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法制培训、媒介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以《农业法》为重点的相关重要农业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使依法治农兴农深入人心。二是修订完善和出台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十三五”期间,重点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三是推进依法行政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大法定职责的落实力度。同时,加大农业综合执法的整合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竞争力
近几年来,省政府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农业发展工作主线,统筹谋划,大力推进。
一是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确权颁证,确立产权基础。2015今年,作为全国9个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全面启动了确权工作。省政府筹措资金5.92亿元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目前第一批43个县(市、区)的确权工作基本完成。2016年将全面完成任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领现代农业。2015年,全省种养专业大户已发展到8.3万多户,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69万家、家庭农场2.03万个,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达747家,分别比上年增长12.9%、63.7%、65.3%,农户入社率达40%。“十三五”期间,将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500个家庭农场和500家农民合作社,相关项目资金连续扶持3年。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省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1633万亩,流转率为36.1%,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908万亩,增长10.6%。“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武汉“1+8”城市圈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已实现联网运行,全省已建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41家,交易金额约155亿元,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约32亿元。“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健全交易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力争2017年底实现全省统一联网、规范运行。
二是转变农业经营、生产、资源利用及管理方式,探索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路径。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印发《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创新投融资机制,整合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相关建设资金,按照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以县(市、区)为整合主体,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2016年初步计划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近年来全省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连续保持20%以上的增速,2013年以来一直居全国第5位,目前已建立27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下一步将继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建立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互联网+”。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推动农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办好26个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推进省农情中心、“12316”云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15年,我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业部监测全年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7.7%、95.8%、100%、100%和98.5%,总体水平相对较高,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将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迈向新台阶。
三、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省政府把农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和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力度。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比上年增长13.9%,安排转移支付资金8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300亿元调度资金用于农业,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全省发放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9.4亿元,争取资金22.26亿元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拨付8.43亿元资金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下一步,省财政将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农业资金用足用好。
二是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保护机制。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惠农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新增惠农补贴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针对近年来部分粮油及鲜活农产品市场波动频繁、价格下跌、致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的情况,“十三五”时期,将加强调控,综合施策,重点建立农产品应急监测制度。对农产品价格异动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产品市场问题等,实施热点追踪,提高省市联动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农产品价格补贴机制。在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给予农民适当的收购价格补贴,按收购量据实直接补贴农民。
四、强化农业农村资源环境保护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省政府针对农村资源环境保护治理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三峡库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推广运用生物农药,实施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脱氮沟、生态沟等工程建设。二是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突出抓好以秸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模式。推动秸杆、畜禽粪便、地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抓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控生态脆弱区开发,构建区域性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四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继续以鄂州峒山村为重点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在咸宁、宜昌、荆州、天门、罗田、安陆、郧西等地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基地),以恩施州、十堰市郧阳区为重点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五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全省美丽乡村试点达45个。“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乡村环境整治、迁村腾地、村落集并、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六是建立农村生态环保公共参与机制、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快发展农村金融,破解融资瓶颈
省政府将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主办行制度。省农发行、省农行、省邮储银行、省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对口服务。目前全省已建立涵盖约2万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全省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客户1.4万户,贷款余额458亿元。“十三五”时期将大力新增农业扶持贷款,重点实施主办行制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二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村产权融资。2015年,全省共有14个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11.7亿元,同比增长26.1%。下一步,将认真总结各地前期探索经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丰富抵押贷款产品,拓展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各类农村产权融资。同时,健全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着力推进农村信贷担保平台建设和信贷创新试点。省政府筹措资金3亿元,作为资本金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筹措资金2.97亿元,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筹措资金0.3亿元,支持枝江市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金融创新试点;筹措资金0.3亿元,支持宜昌市、黄冈市、恩施州开展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金融创新试点。支持武汉市、石首市等探索开展融资增信、风险补偿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低利率小额专项贷款、免抵押担保。
四是有序推进涉农保险发展。目前,我省开展了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水稻、油菜、棉花、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6个险种的农业保险,自主创办了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其中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实现全省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推动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配套。探索开展县域农村综合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信贷保证保险。
六、加强督办,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
省政府已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吸取到今年省委、省政府的一号文件,作为全省农业工作的指导。针对需要落实的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单位,并将进行督办。省政府将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力度,再添措施,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专此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