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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畜牧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7 02:2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5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中关于“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一年来,全省畜牧兽医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抢抓机遇,围绕发展现代畜牧业、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狠抓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实现了全省畜牧兽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5年全省畜牧业生产保持平缓增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标准化养殖水平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明显,省级财政投入持续增加。与此同时,也还存在着部门配合不够紧密,畜禽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畜禽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率不高,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

委员会认为,《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二、加快调整养殖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切实提升我省畜牧养殖的效益水平。要调优规模养殖结构,鼓励生态养殖,鼓励养殖场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种植业布局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要加强畜禽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打造绿色畜牧业,实现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投入品的监管。以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技术研发,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要探索建立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责任权益明确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明确公益性事业性质,落实技术人员的编制和经费。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切实解决乡村动物防疫和技术服务人员老化、后继乏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基本待遇过低等问题。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