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5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7 02: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5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函〔2015〕94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5月10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梳理细化了增强办案工作实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纳入了省检察院领导班子2016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并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多措并举,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把握进度,积极回应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反映的问题。同意这个报告。委员会还对报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对报告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