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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鄂常办函〔2015〕93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的通知,去年12月以来,省政府及时落实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报告及审议意见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分析梳理省人大审议意见
对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结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的发言整理,我们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梳理。审议意见包括“统筹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权益意识”、“严格执法,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等三个方面及一系列具体内容,其中,有些工作是一直着力推进并不断取得成效了的,有些工作是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的,都分门别类进行了梳理。
(二)组织开展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及时会同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研究落实审议意见
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规划,是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手段,开展中期评估是对我省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的一次科学评估,也是对我省规划实施情况的一次集中总结与推进。去年8月以来,省、市、县级妇儿工委分级组织开展了中期评估,全面掌握了近五年来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提出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以此为契机研究解决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出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妇儿工委形成《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报告》、《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报告(2011—2015)》,并向各市州妇儿工委分别反馈评估意见。各市州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副省长甘荣坤听取了专题工作汇报,并对做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及中期评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上周来我省开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检查验收,对我省落实规划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三)将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及2016年工作重点
在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将审议意见的相关内容纳入正在制定的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纳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2016年工作重点。纲要(草案)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目标纳入脱贫、就业、教育、卫生等“幸福湖北建设”重大工程,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老人等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都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目标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设、巩固执法检查及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加大维权和发展工作力度作为201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安排。
二、落实报告及审议意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对照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结合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定期召开党委妇女工作会议、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定期听取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县以上政府增设专项资金兴办妇女儿童实事项目,按照本地区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将妇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底线,努力走在中部前列”的妇女儿童发展总要求,协调、推动、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策措施以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及时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及其委员、联络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报告、联络、会议等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培训、督导、评估、示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积极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之责,在规划组织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制。着力完善规划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及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省及部分地区规划监测指标统计资料。初步建立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各级妇女儿童状况统计数据库,定期发布省级分性别统计指标数据资料。初步建立省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2015年完成一般性咨询评估项目16个,提出立法建议近30条。初步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省政府定期召集专题协调督办会议,对涉及多部门的如“三留守”问题、权益维护问题等进行研究与协调。建立了由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老龄办参与的“三留守”协调工作机制,全省共建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站点2500多个。
(二)加强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政部门、妇联组织坚持不懈地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3.8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治宣传日”等专题宣教活动,开设“高校性别平等论坛”,开展“优秀女性进高校”活动,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少年”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出版《社会进步中的湖北妇女儿童》,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妇女儿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坚持先进文化引领,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新建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6个,大批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开放,经常参加社区体育锻炼的妇女占到绝大多数,儿童主要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环境显著改善。各级政府将留守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为民实事,高度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置留守儿童暑期溺水等事件。大力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站新改扩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了全省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多措并举,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落实
加强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去年底,《湖北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将“离婚、丧偶、出嫁等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上访事件”作为关键事项否决条款纳入,《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林权流转“应当经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权属共有人同意流转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大妇女儿童减贫工作力度,在全国率先实施“贫困片区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安居工程”、“雨露计划”,全省共减少农村贫困妇女128.5万人,占减贫人口总数的45.5%。
依法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及时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两孩”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下发《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探索建立家事法庭、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告诫制度、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家暴庇护区取得实效。
着力解决儿童安全问题。省教育厅、省妇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女童安全的通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1名女性副校长,负责校园女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开设女生课堂。高度重视近年来部分地区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性侵女童案件,从重判处鹤峰县某中学校长汪某长期性侵多名女学生等案件,为受害女童及其家庭伸张正义。率先在全国设立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占比近40%。
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障。认真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出台促进女大学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退休年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发展家政、手工、农家乐等妇女特色产业,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转移。积极推进制定《湖北省生育保险办法》,认真实施《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了《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3.1%,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9.4%。
加强妇女政治权利保障。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市、县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15.4%、22.3%,提前达到终期目标15%;全省登记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女性占23.7%,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由10.5%持续大幅升高到38.2%。推动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稳步提高。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同时受传统因素的影响,与妇女儿童的需求仍有差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女性参政议政比例有待提高,女性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就业中的隐形性别歧视依然存在,民营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依然比较薄弱;三是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需进一步强化,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的健康保障有待继续加强;四是对困境妇女儿童的维权帮扶救助机制有待健全,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五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尚未降低到合理水平,先进性别文化有待进一步弘扬;六是社区公共服务和家庭政策体系亟待建立。我们将以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我省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比例。落实鄂发〔2016〕10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女干部总量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市县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每个县(市、区)配备2名左右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全面落实村委会副职享受80%主职收入的待遇以及村妇代会主任岗位待遇,为妇女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和妇女“两癌”查治力度。鉴于贫困家庭对孕产妇保健和出生缺陷儿治疗养育的负担能力相对较弱,计划“十三五”期间实施对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有效降低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扩大筛查和救治对象,使更多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根据各地区妇女儿童数和活动区域,合理规划各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布局,依托现有的党员群众活动中心或社区活动阵地,在全省范围内打造社区家庭服务中心,政府给予公益岗位配置和政策资金支持,逐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第一关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发挥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等各环节的有效作用,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提高两纲统计监测和分性别统计工作质量。自下而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数据责任单位内部统筹不够、统计部门与职能部门统筹不够的问题,杜绝非指标解释所规定的统计口径。进一步落实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布、及时通报、科学分析、逐级上报。对现有数据来源渠道解决不了但同时又是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的指标数据问题,综合运用统计、监测、调查等手段逐步予以解决。同时,合理调整本级规划监测指标,努力提高监测指标与两纲目标及本地区重难点问题的匹配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